為了維護校園的正常秩序,保障我校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現依照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校北門實行定時開關;校西門早六時開門,晚十二時關門;校南門僅限工作需要時使用。
二、凡本校師生員工、家屬和在校內工作學習的外單位人員,要自覺遵守門衛規則,憑校徽或證件入校。因故未帶者要主動向門衛說明原因,經準許后方可進入。
三、凡外單位來訪賓客,憑證件履行會客登記后方可進入。
四、記者來校采訪,要持有記者證和介紹信,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登記手續入校。
五、謝絕外單位人員進入校園內晨練、私占體育場和教室。
六、公物出校門要有科(室)以上部門的證明,私物出校門要有個人證件,方可登記出校門。
七、自行車、摩托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要求存入車棚,嚴禁在校門口亂停放。
八、學校的機動車憑通行證出入;辦公事的機動車登記后停放在校內停車。話燜絞碌幕檔羌墻環押笸7旁謚付ㄎ恢茫煥蔥5姆務車和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保證通行。
九、校內開設的服務攤點的拉、送貨車輛限在早七時半前和晚六時半后進入校園。
十、保衛處不定期在校園內收管各種違章和無主車輛,除收勞務費外,超過三日無人領取按無主車輛處理。
十一、禁止游商小販進入校園;禁止亂貼廣告;禁止在校門周圍吸煙。
十二、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文明執勤。
十三、對拒不執行門衛制度,不聽勸告,無理取鬧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管理規則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