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校園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規定如下:
一、上級機關的車輛,執行任務的公安、消防、救護、郵政等特種車輛允許在校內通行。
二、校本部及二級院校、附屬醫院的車輛進入校園后,將車停放指定位置。
三、教職員工的私有車輛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后,就近有序停放。
四、送貨車輛憑通行證經門衛允許后,可進入校園,嚴禁駛入教學區。
五、特殊崗位允許進入校園的自行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六、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行駛,車速限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禁止在校園內鳴嗽叭。
七、遇校內重大活動或其它緊急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各種車輛必須服從管制。違反上述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