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是一項關系到社會各個方面的系統工程,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1995年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綱要》精神,適應我校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按照《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遵循消防工作發展的規律,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積極、慎重科學的態度,改革和加強消防工作。
二、總體目標:把我校消防工作的發展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一個消防制度健全,監督管理有效,基礎設施完善,器材裝備良好,隊伍精干過硬,能防止和抗御一般火災的消防安全保障,以適應學校發展的要求。
三、實行校、系(處)、科(室)三級消防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并進行考核、評比、兌現。對嚴重忽視消防安全或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各部門的行政主管領導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檢查、協調、落實。
五、把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六、保衛處消防科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對全校各單位和教職員工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情況實行監督。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七、加強對重要防火部位的監督。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學生食堂、禮堂、圖書館、實驗室、演視廳等公共場所及高層建筑,電器設備、各種庫房等防火重點,其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嚴格加強消防監督。
八、建立一般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各部門和消防部門查出的火災隱患要限期整改,對難以解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在未整改前,采取相應的措施,并配合主管消防部門制定相應的立案整改方案,嚴防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對不及時進行整改的單位有關部門要采取果斷措施,同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造成火災發生的要依法對有關人員查處。
九、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項目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并經消防監督部門審核,未經批準的不得施工。擅自更改防火設計或不按防火設計施工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工程竣工后未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嚴格查處火災事故。凡發生火災都要及時調查,做到“三不放過”。發生重大火災或有重大政治影響的火災,要嚴格追究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一、發生火災要及時報告學校保衛處消防科。及時報告火災事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嚴禁瞞報虛報。要大力支持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專題宣傳,每年11月9日為“消防日”,11月的第二周為消防宣傳周,在此期間,各部門要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活動。
十二、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的業務訓練,要求廣大師生員工達到“四懂”“四會”。
十三、大力加強學校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消火栓要每年檢修一次,損壞的要及時修復。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檢修,不到位的要盡快落實。
十四、增加消防資金投入,學校每年有專項防火經費,以盡快改變我校防火設施基礎差,“欠賬”多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