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證我校教學、科研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山西省的有關消防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消防工作在黨委和校長領導下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十項標準”、遵守消防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條 消防工作是校園治安管理中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搞好消防工作是保證教學、科研、生產順利進行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各級領導的神圣職責,各級領導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堅決抓好消防工作。
第三條 消防工作是全校教職員工學習、工作、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預防和搶救火災是每個公民的光榮義務。全校教職員工及家屬應積極宣傳,認真完成。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消防工作在校“綜合治理領導組”的領導下,實行校、院(系、處)、科(室)三級負責制,使消防工作形成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人人有責任有義務的局面。
第五條 全校的消防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分管副校長積極協助。各系、處、科、室應設一名領導擔任本部門的防火負責人。
第六條 校各黨政部處,各院系要有人分工管理消防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是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 全校各級領導都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山西省有關文件精神,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把消防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行政管理和教學管理范圍,做到“五同時”(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群眾化、規范化。
第八條 重點部位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組長由防火負責人選定并負責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業務學習,強化防火意識。
第九條 保衛處消防科負責監督,檢查消防器材的設置,組織消防員學習業務,指導他們工作,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職責
第十條 校綜合治理領導組職責: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負責全校消防工作的領導 ,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2.組織制定校消防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部署防火安全措施。
3.經常對全校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不斷改善防火條件。
4.嚴密監督、檢查基建項目在設計和施工中執行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情況并參加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檢查基層執行消防條例的情況,負責全校防火安全工作總結評比,對模范執行防火責任制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予以批評懲處。
第十一條 院系、處、科、室消防負責人職責:
1.組織實施上級有關防火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單位的防火制度,明確義務消防員的職責,做到制度健全、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3.組織防火安全,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認真研究,及時整改,解決不了的隱患要及時上報,求得盡快解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經常對本單位教職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5.發生火警及時向校綜合治理組報告,同時一面組織搶救,一面根據具體火情決定是否報警,需要報警時迅速報警,要維護好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⑿泄夭棵拋凡櫬砘鷦質鹿。
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防火守則
全校教職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民工)都要對本單位和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必須認真做到:
1.嚴格執行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對自己崗位使用的設備要堅持班前班后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報告,不準帶著火險操作,不準違章操作。
3.每個教職員工均有權制止一切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對不聽勸阻者要及時報告各級領導。
4.嚴禁在設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吸煙,嚴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消防器材設施是搶救火災的重要器材,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任何人不準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全校教職員工都應做到“四懂四會”(懂本崗位工作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防火措施,懂滅火方法、懂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
7.在全校教職員工中建立義務消防員制度。
任何同志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擔任義務消防員,更不得不履行義務消防員職責。
第四章 防火制度
第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儲存、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規和規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2.科研試驗、化驗使用和零星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根據性能分類保管存放,專人負責,明確責任,健全制度,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嚴格控制儲存量,認真執行雙人雙鎖保管,領用,銷毀制度,嚴格按實用計劃數量,隨用隨領,嚴禁超存和個人儲存,更不準送給他人。
第十四條 用火用電制度
1.凡科研、教學、生產用電必須由電工按規定安裝用電設備,嚴禁隨意亂安電器設備,亂拉電線。
2.凡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爐的必須經科、室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人離必須斷電,嚴禁生活使用電爐。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保衛處在校綜合治理領導組的領導下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寒暑假前組織消防科和有關部門對全校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2.消防科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確保經常處于良好能用狀態。
3.各處、科、室的防火負責人,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自己解決確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4.義務消防員要經常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以消除火險隱患。
5.每個教職員工都要做到,隨時檢查自己的工作場所、責任范圍,設備的防火安全狀況,決不能帶著火險工作,并教育子女不準玩火。
第十六條 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消防科對發現的火險隱患要提出具體消除意見,認真記載,責成有關部門單位迅速解決。對有火險隱患不重視、不積極消除的,要嚴肅查處。
2.各部門、各單位自己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積極組織力量及時消除。
3.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一時解決不了的要有臨時性的補救措施,有條件時要下決心徹底解決。
第十七條 發生火警,火災查處制度
1.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要迅速準確地報警,(保衛處電話:4135110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單位、地點、燃燒物質,同時要組織力量積極搶救,但要維護好救火秩序,保護好火災現場。
2.任何人不準謊報火警,不準隨意亂撥火警電話,如有違者要嚴肅處理。
3.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調查處理要以事實為依據,重調查研究,走群眾路線。
4.經過調查對與人民為敵的縱火犯要依法嚴懲。
第十八條 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各級領導都要重視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向教職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2.義務消防員是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各級領導要保證這支隊伍的組織建設,對他們進行防火安全業務知識的教育,使之成為召之既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隊伍。
3.對錄用的新工人和臨時工、合同工、用人部門要負責對他們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才準上崗工作。
4.消防安全檢查評比包括防火宣傳教育,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等,教育和檢查都要有文字記載。
第十九條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全校所需用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科根據各部門各單位情況統一配備。
2.配備給各部門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各單位妥善保管,確定專人負責,防止丟失和損壞。
3.消防器材是滅火的重要工具,不得隨意挪用或搬動,無故挪用或搬動者要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消防工作評比獎懲制度
1.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對消防安全不重視,不認真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3、對違反消防條例、規章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或雖未造成火災,但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有嚴重后果的,依據《山西省消防管理處罰試行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報請上級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凡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責任人,在一年內的各項評比中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第二十一條 消防重點部門管理制度
1、我校的消防重點部門有圖書館、電教中心、電鏡室、計算中心、汽車隊及油庫、資產處和行政庫房、印刷廠、配電室、水泵房等,各重點部門的負責人應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各種防火制度張貼、懸掛到位,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消防重點部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3、消防重點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熟練地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五章 重點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 消防重點部位工作人員崗位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對各種電器設備、設施,及時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嚴格交接班制度。堅守崗位,遵守紀律,嚴格地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
3、堅持每日檢查。工作前要檢查工作場所和設備等,有無火險隱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報告,工作后要將廢紙雜物清掃到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4、要有一定的消防滅火知識,人人能熟練掌握和使用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時撲救初起火災。
5、積極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敢于同違反消防制度和違章操作的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是我校消防工作法規,全校各部門及每個教職員工都要認真執行,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