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建立良好的校園秩序,為全校師生提供舒適、優美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太原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秩序管理
(一)禁止在各種建筑物、公共設施及花草樹木上亂寫亂畫,各單位的通知、標語、廣告必須張貼在指定的廣告欄內。未經學校同意不準在校園內懸掛商業性的宣傳品,通知、標語、廣告必須規范、美觀、大方。
(二)嚴禁任何單位與個人出售淫穢、色情、兇殺等內容的書刊及音像制品,更不準播放有以上內容的音像制品,不準在校園內開設網吧。
(三)嚴禁在校園內獵殺鳥類破壞資源。在校園內飼養家畜、家禽必須持有關部門發放的飼養許可證。教學科研實驗如需飼養動物,需報保衛處批準備案。飼養的各種寵物均不能進入公共活動場所,不能危害公共利益,不能侵擾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學習,不能污染校園環境。
(四)各單位自辦的各類培訓班需經學校批準,并按責任要求管理好自己的學員及學員所帶的交通工具,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如違反學校規定,學校追究辦班單位責任,并按規定予以處理。
(五)嚴禁游商小販進入校園擺攤設點。如有特殊活動需經學校批準(團委、學生處、保衛處)。收攤后必須將攤位地面打掃干凈,將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在校園內設立商業網點必須經校綜合治理委員會審批。
(六)不允許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晨練、散步,操場晨練。
(七)不準在校園交通要道上進行球類、旱冰等體育活動,如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八)駛入校內的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區內鳴喇叭,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
(九)學校職工個人車輛憑保衛處發放的證件出入,外單位車輛經門衛登記后方可出入。進入校園的車輛需停放在指定地點。
(十)出租車在學校上班時間不得進入校園,其他時間可經門衛準許后進入校園。不得在校園內停留等人。
(十一)不準拖拉機及10噸以上機動車輛進入校園行駛,特殊情況需進入校園,須經保衛處批準,并按規定路線行駛。
(十二)機動車、自行車等各種車輛,不準在校園內亂停亂放,機動車不準停放在人行道上。自行車不準在人行道上行駛,要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十三)在我校的暫住人口要在保衛處辦理有關證件,憑證出入校門,無證者門衛有權要求其說明情況或阻止其進出校園。
(十四)攜帶物品出入校門,必須持有處級單位出具的出門證,經門衛檢查后方可出入校門。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拒絕物品出入。
(十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違章臨建,搭建房屋,不準在馬路上挖溝、破路、阻礙交通。如工作需要,須先到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期間設置安全標志。
二、校園園林樹木管理
(一)愛護花木,人人有責。嚴禁采折花木、花果,剝落樹皮,搖撼幼樹。校園內園林設施任何人不準移動和破壞。
(二)嚴禁踐踏草坪,不準在草坪、樹林內取土,不準堆放施工單位材料,不得毀壞樹木、草坪及園林設施。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砍亂伐樹木,如工作需要砍伐樹木時,必須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本規定由校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學校原規定與此如有不符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