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醫大校字[2013]5號
各學院、系(部)、處(室)、館(所)、中心、醫院: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建設資金的審計監督,促進基建、維修、裝潢工程項目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特制定《c7c7.app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預(概)算、竣工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實施辦法》。已經2013年1月30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遵照執行。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3年1月31日印發
山 西 醫 科 大 學 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預(概)算、竣工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建設資金的審計監督,促進基建、維修、裝潢工程項目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17號令)和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審計范圍:
(一)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預(概)算;
(二)基建、修繕、裝潢工程竣工結算;
(三)基本建設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第三條 學校所有單項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0.5萬元以上的修繕、裝潢工程均需依照本辦法接受審計。
第四條 學校工程管理部門和有關院(系、部)需于每年4月底集中或審批后半月內及時將年度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項目報審計處備案。
第五條 審計處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基建、修繕、裝潢工程的預算、竣工結算、竣工決算的審計工作,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審計項目組實施審計。審計費用列入建設成本或教育事業費支出。
第六條 審計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門或有關院(系、部)提出審計申請,填寫《c7c7.app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預算、竣工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報送表》(附件),并提供有關資料;
(二)審計處組織實施審計;
(三)審計項目組出具初審意見;
(四)征求施工方和工程管理部門意見;
(五)審計項目組出具工程項目審核定案表,施工方和工程管理部門簽章確認;
(六)審計項目組出具審計報告。
第七條 經征求施工方和工程管理部門意見,施工方和工程管理部門應在工程項目審核定案表出具一個月內簽章確認;施工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簽章確認的,視為原則同意。
第二章 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預(概)算審計
第八條 工程預算審計內容:
(一)各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工程項目是否經過充分論證并經學校同意,投資是否納入國家或學校的年度投資計劃;
(二)預算的依據是否合法,預算的定額和指標是否符合現行規定;
(三)資金來源是否符合《會計法》和《高校財務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情況如何,是否存在資金缺口;
(四)有無將計劃外工程列入工程預算之內;
(五)工程建設各項目的計算是否真實、正確,工程量有無重算和漏算,材料的定價是否合理;
(六)預算子目的選套是否與設計相符,有無錯套和高套現象;
(七)收費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低級企業高套的現象。
第九條 工程預算審計應提供的資料:
(一) 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二) 工程項目預算書等資料;
(三) 施工圖紙;
(四) 其他與工程預算相關的資料。
第三章 基建、修繕、裝潢工程竣工結算審計
第十條 基建、修繕、裝潢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是指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該項工程的結算價款進行的審計。
第十一條 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在一個月內編制工程結算書,將工程結算書及有關結算資料一并報送工程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后,將工程結算審計資料整理齊全,填寫《c7c7.app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預算、竣工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報送表》,報送審計處。
第十二條 基建、修繕、裝潢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內容:
(一)是否已經取得《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或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的工程驗收報告;
(二)工程及設備、材料采購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手續是否齊全;
(三)工程項目的各項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四)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增減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續是否齊全;
(五)隱蔽工程是否經過驗收;
(六)設備和材料等物資的驗收、保管、使用和維護是否有效,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等;
(七)是否將工程造價有效控制在預算范圍內,分析超預算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基本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應提供的資料:
(一)工程項目立項的有關批復文件、批準的初步設計及初步設計概算、批準的修正初步設計及調整初步設計概算;
(二)工程項目相關的招標文件及補充的答疑或說明等、標底、投標文件及補充的澄清或說明等、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
(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書與補充協議及招投標等文件;
(四)圖紙會審紀要;
(五)材料設備的采購、供貨合同或協議書等;
(六)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會議紀要資料;
(七)工程設計施工圖、竣工圖;
(八)施工形象進度表;
(九)工程結算書;
(十)工程設計變更、簽證、洽商單等資料;
(十一)工程材料施工方報價單、甲方認價單及材料暫估價的定價單等相關資料;
(十二)經甲方、監理批準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
(十三)單位工程、整體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十四)工程質檢資料;
(十五)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復印件、規費證復印件;
(十六)其他有關的工程資料。
第十四條 修繕、裝潢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應提供的資料:
(一)工程項目立項審批資料;
(二)招標、投標文件等資料;
(三)合同書或協議書;
(四)工程項目結算書(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結算書扉頁應有編制說明,包括編制依據、圖紙、定額、變更、材差等;施工工期及相關規范等;同時報送結算書電子版);
(五)工程項目變更、簽證資料;
(六)工程量計算清單和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
(七)隱蔽工程簽證資料;
(八)搶修工程施工記錄確認資料;
(九)材料認質認價簽證資料;
(十)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十一)其它資料。
第十五條 工程技術變更,由使用部門提出意見,征得設計單位同意,由設計單位出具《工程設計變更單》作為審計的依據。
第十六條 工程簽證資料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辦理完畢,事后簽證原則上不予認可。確因特殊情況需辦簽證時,需工程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計處共同核實,并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作為審計依據。
第十七條 隱蔽工程及工程節點驗收的審核,主要采用現場勘察方式。工程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計人員共同進行現場勘察,并留書面或影像資料。
第十八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根據基建、修繕、裝潢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報告,辦理工程結算。未經審計的工程項目不予結算。
第四章 基本建設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是指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竣工后,對該項工程的實際建設成果進行的審計。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及工程管理部門應在工程項目竣工后,組織專門人員,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的編制工作。
第二十一條 基本建設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內容:
(一)基本建設項目概況;
(二)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竣工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的真實性、合規性;
(三)竣工決算的編制依據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
(四)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成本核算是否正確;
(五)建設成本列支依據是否充分,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核算是否合規,有無虛列投資、擠占成本、提高造價、轉移投資等問題;
(六)工程價款結算、往來賬款和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合法,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
(七)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與所需投資計算是否正確、合規;
(八)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是否按照歷年的投資計劃全部到位;歷年的各項基建撥款數額和結余資金是否真實、準確,庫存物資實際存量是否真實,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應收回的設備材料以及拆除臨時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殘值,是否作價收回,對器材的盤盈、盤虧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處理;往來款項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
(九)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十)與工程項目財務決算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應提供的資料:
(一)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概況說明;
(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會計賬簿、憑證;
(三)基本建設工程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四)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中所涉及的各種合同及協議;
(五)《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單位工程和整體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六)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結算報告;
(七)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情況;
(八)與工程決算有關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根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支付工程尾款,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未經竣工決算審計,工程尾款不得支付。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c7c7.app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附:《c7c7.app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預算、竣工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報送表》
附件:
c7c7.app基建、修繕、裝潢工程預算、 竣工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報送表
| 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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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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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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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預算總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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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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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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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及 質量驗收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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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送部門意見 |
蓋章(簽字): |
| 送審工程資料: |
送審人: 接收人: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