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改革開放,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起到服務育人的作用,根據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訂我校《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
一、對臨時工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方法,并與主管單位簽訂“責任書”。
二、對臨時工要經常進行法制教育、嚴格管理,使其做到懂法、守法,做合格公民。
三、協助學校搞好治安防范工作,為我校提供良好的治安秩序。
四、對已辦理了“臨時工證”的臨時工在安排住宿時要劃分區域,編號實行男工和女工分離的辦法。
五、臨時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2)按規定申領“臨時工證”和建立檔案;3)遇有保衛處查驗時,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4)不能將“臨時工證”轉借他人;5)離開學校時,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交回“臨時工證”。
六、辦理臨時工證的辦法:凡是來我校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種植業及攤點、包工隊等外來臨時工作人員應在來我:筧漳諫昵氚燉懟傲偈憊ぶぁ。
七、不按規定申領“臨時工證”的或轉借、偽造,處以行為人50元以上?。
八、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