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申報教師高級職務進行論文查重檢測工作的通知》(晉教人函[2014]39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查重檢測對象
1.學校在編在崗擬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2.申報第二系列任職資格的在編在崗附屬醫院衛編人員。
二、查重檢測范圍
對擬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提交的作為評審支撐材料學術論文全部進行查重檢測。查重檢測的學術論文必須是擬晉升人員任現職以來公開發表、并與本人從事專業相一致的論文。
三、查重檢測實施辦法
為了保證查重檢索工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由學校人事處統一組織、規范運作。擬晉升人員的材料由所在單位集體報送學校人事處,進行統一查重檢索。
1.申報高級職務提供的學術論文必須是紙質版公開發表文章。提交紙質版材料包括:文章所在期刊的封面、目錄、正文和封底。公開發表文章的Word文檔格式電子版須與公開發表文章紙質版完全一致,否則,不予提交查重檢索。被SCI、SSCI、EI等收錄的論文,則須同時提供有資質的檢索機構出具的檢索報告復印件。
2.將論文以電子版文件夾形式打包,用電子郵件發送到校人事處職稱科郵箱(1223867499@qq.com)。
3.電子版一級文件夾以學校名稱與論文數量命名,目錄格式見附件一。
4.電子版二級文件夾以部門名稱與論文數量命名,目錄格式見附件一。
5.電子版三級文件夾以申報者姓名與論文數量命名,例如:王××5篇。三級文件夾以每位申報者為單位,文件夾里包含該申報者的學術論文及本人送檢《學術論文檢測結果一覽表》(見附件二)。該表中學術論文信息部分由申報者本人填寫。
6.檢索單位檢索論文后,以每位申報者為單位出具《學術論文檢測結果一覽表》(見附件二),并附單篇論文《學術文獻相似性檢測報告單》以及該篇《論文檢測結果通知單》。《報告單》和《通知單》須均加蓋檢索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7.送檢以部門為單位,人事處統一組織,不接受個人查重申請。
8.論文檢測費由學校統一支付。
四、查重檢測結果使用
凡發現有剽竊、一稿多投、不當署名和重合率超過10%的論文,一律不能作為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支撐材料。
凡發現有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者,取消當年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并即轉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調查處理。
五、相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論文查重檢測工作是事關校風、學風建設的大事,希望各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充分發揮查重檢測工作在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環境。
2.嚴肅工作紀律
為確保查重檢測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六、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