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醫大校字[2011]58號
各醫院、系(部)、處(室)、館(所)、中心、醫院:
現將《c7c7.app新校區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c7c7.app新校區建設工程項目
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新校區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促進建設項目管理,有效降低工程造價,充分發揮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降低投資風險,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教財[2007]29號)及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校新校區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通知》(晉教財[2011]76號)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工程項目建設從投資立項活動開始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各階段,由學校審計部門統一組織的對工程項目造價及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確認和評價活動,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條 學校審計處是負責新校區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新校區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組成審計項目組具體實施,委托費用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管理若干規定》列入建設成本。
第四條 全過程跟蹤審計涉及到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前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結(決)算階段。
第五條 新校區建設工程項目審計應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一)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
(二)技術經濟審查與審計控制和審計評價相結合;
(三)以促進控制工程造價和規范工程管理為重點,并充分關注造價、工期、質量三者關系;
(四)做好與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工程監督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協調與溝通。
第二章 工程施工前期的審計
第六條 投資立項階段的審計: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審查與評價。審計機構通過參與項目立項論證工作,分析擬建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功能是否符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學科發展規劃和校園建設總體規劃,選址是否合理,投資規模是否適度,有否超出學校財力的可支配能力。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真實性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的依據是否真實;擬建項目建成后的經濟、社會、辦學效益分析是否客觀、真實;投資估算是否準確,工程內容和費用是否齊全,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以及其他建設費用和各類預備費的估算是否合理,與類似已建成項目比較是否存在建設標準過高導致浪費或估算偏低導致工程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資金籌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資計劃安排是否得當,資金來源是否合法,資金是否到位,是否專戶儲存,是否存在因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工程建設風險等問題。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完整性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是否具備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教育部直屬單位建設項目核準暫行辦法》或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的內容;是否說明建設項目的目的、依據、與單位事業發展規劃的關系;是否對資源的需求和經濟、社會、辦學效益做出分析等。
第七條 勘察設計階段的審計:
(一)工程勘察的審查與評價
1、委托勘察與招投標的審查與評價
(1)委托勘察的范圍是否符合已報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已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
(2)是否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勘察單位,招標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規避招投標等違規操作風險;
(3)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完整、嚴密,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項目的實際狀況和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
(4)招投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規定,是否存在因有意違反招投標程序而導致的串標風險;
(5)投標單位有無超越其資質等級范圍或借其他勘察單位名義投標的情況;
(6)招投標結果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因選擇勘察單位不當而導致的委托風險。
2、勘察合同的審查與評價
(1)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與招標文件規定的范圍、內容、要求相符,是否存在有悖于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情況;
(2)是否對勘察單位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做出明確規定;
(3)勘察收費的計費依據、收費標準是否符合規定,計算是否正確,合同確定的勘察收費是否與中標報價相符,支付方式是否妥當;
(4)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條款。
(二)工程設計的審查與評價
1、委托設計與招投標的審查與評價
(1)設計的范圍是否符合已報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已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
(2)是否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設計單位,招標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規避招投標等違規操作風險;
(3)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完整、嚴密,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項目的實際狀況和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
(4)招投標的程序以及定標結果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制度規定。
2、設計方案選定的審查與評價
(1)設計方案的選定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是否經過招標競爭或多方案評選優化確定;
(2)選定的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確定的標準和規模;
(3)設計方案是否體現了經濟合理、方案可行的要求。
3、設計合同的審查與評價
(1)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與招標文件規定的范圍、內容、要求相符合,是否存在有悖于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情況;
(2)是否對設計單位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對限額設計是否做出具體規定;
(3)設計收費的計費依據、收費標準是否符合規定,計算是否正確;合同確定的設計收費是否與中標報價相符,支付方式是否妥當;
(4)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條款。
4、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與評價
(1)初步設計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及估算;
(2)初步設計的項目是否齊全,是否采取限額設計、方案優化等控制工程造價的措施;
(3)初步設計是否實施了規范的內部審查程序,結果是否得到落實;
(4)概算編制是否準確,經濟評價是否合理,方案比較是否全面;設備投資是否合理,主要設備價格是否符合當前市場價格;
(5)修正概算的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準確,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6)分析和評價初步設計完成時間及其對建設項目進度的影響。
5、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的審查與評價
(1)施工圖設計是否貫徹了限額設計的要求,是否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的原則、范圍、內容、項目及投資額進行;
(2)施工圖設計深度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因設計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資失控的風險;
(3)施工圖設計完成的時間及其對建設項目進度的影響,有無因設計圖紙拖延交付而導致影響工程進度的風險;
(4)施工圖預算是否符合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方案、概算及標準,有無施工圖預算超概算的情況;
(5)施工圖交底、施工圖會審的情況以及施工圖會審后的修改情況。
第八條 施工準備階段的審計:
(一)征地、拆遷等的審查與評價
1、征地報批程序是否合法,征地協議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征地補償費用是否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是否在規定時間內付款并及時得到被征用土地;
2、是否取得拆遷許可證,拆遷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理;
3、現場“三通一平”、相鄰建筑物保護等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理。
(二)招標的審查與評價
1、施工招投標的審查與評價
(1)招投標前準備工作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招標項目是否具備相關法規和制度中規定的必要條件,招投標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制度的規定;是否存在人為肢解工程項目、規避招投標等違規操作風險;標段的劃分是否適當,有否標段劃分過細增加工程和管理成本的問題;
(2)招標文件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完整、嚴密,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項目的實際狀況和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
(3)標底文件的審查與評價。采取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時,是否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及項目特征描述是否準確,有否漏、錯,綜合單價計算是否合理、準確;采取施工圖預算報價方式時,檢查其編制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重點檢查工程量計算、單價套用、費用和利潤及稅金計取是否合理、準確;
(4)開標、評標、定標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開標程序是否合規;評標時是否對投標人投標策略進行評估,是否對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進行分析和比較,定標程序及結果是否符合規定。
2、監理招投標的審查與評價
(1)招標文件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全面準確表述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
(2)開標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和制度的規定,評標標準是否公正,定標的程序及結果是否符合規定。
3、主要材料和設備招投標的審查與評價
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屬于基本建設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進行審計。
(1)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項目的基本要求,招標材料、設備的清單和技術要求是否齊全;
(2)開標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和制度的規定,評標標準是否公正,是否受設計單位推薦廠家意見的限制;
(3)投標單位對其內容澄清解釋時是否對投標內容做實質性修改,澄清解釋內容是否真實、合理;
(4)定標的程序及結果是否符合規定。
4、分包工程招投標的審查與評價
(1)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項目的實際狀況和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
(2)總包單位是否有意違反招投標程序,惡意串標欺騙建設單位;
(3)評標標準是否公正,定標的程序及結果是否符合規定。
5、招標文件發放前有關部門需將招標文件送審計部門進行審核。
(三)合同的審查與評價
1、合同通用內容的審查與評價
(1)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
(2)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
(3)合同是否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合同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
2、合同其他內容的審查與評價
(1)施工合同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承包范圍、工期、質量等,是否與投標承諾一致;合同工程造價計價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合同是否明確規定設備和材料供應的責任及其質量標準、檢驗方法;合同規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合同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2)監理合同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監理單位的資質與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是否相符;監理的業務范圍、責任及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和時間要求是否明確;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3)主要材料和設備合同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品種、質量、數量、單價、結算方式、運輸方式、交貨地點、期限、總價和違約責任等條款是否齊全;新材料、新型設備的價格是否合理,專利權是否真實;檢查采購合同與財務結算、計劃、設計、施工、工程造價等各個環節是否存在脫節的問題。
(4)分包工程合同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內容、工期和質量標準;工程計價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分包工程中間驗收、交工驗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合同規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分包工程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3、審計項目組審核施工合同并參與合同商務談判。未經審核,不應與施工、監理單位正式簽訂合同。
第三章 工程施工階段的審計
第九條 項目概算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概算范圍和建設標準投資和購置自用固定資產。
第十條工程成本項目、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要符合《國家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要有利于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需要。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范圍和標準要符合相關規定,費用支出要符合“必須、節約”的原則,嚴格概算控制金額。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的計量和材料價差核定要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主要隱蔽工程勘驗的審查與評價:
(一)主要隱蔽工程及其勘驗的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檢查綜合單價中的項目特征、工作內容是否發生改變,實際施工是否與圖紙或變更相一致。
(二)主要隱蔽工程的勘驗應由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參加,未經審計機構參與驗收的工程應不予審計和增加費用;勘驗不合格的項目審計機構應及時建議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妥善處理,并明確劃分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材料及設備價格確認的審查與評價:
(一)投標文件中對主要材料和設備已明確“廠家、規格、單價”的,進場使用前應由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確認,“廠家、規格”與投標文件不同時,經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確認和同意使用后,重新確認單價;
(二)投標文件中對主要材料和設備沒有明確“廠家、規格”,但材料單價已明確的,進場使用前應由施工單位提供“廠家、規格、單價”,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共同對“廠家、規格、單價”進行核實,如果實際價格低于投標價格較多的,應與施工單位共同定價和洽商確認;
(三)招標文件中規定暫估價的主要材料、設備,應由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招標;不須招標的應由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審計機構分別詢價后共同確定;
(四)主要材料及設備在進場使用和安裝前,建設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應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查與評價:
(一)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
1、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對工程造價和工期的影響;
2、施工單位填報并經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后的工程價款結算書是否真實、準確,是否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相符;
3、檢查工程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的真實性,并審核計價方式是否與投標報價一致,當實物工程量與施工圖紙不符、施工項目與施工合同不符、施工材料發生變化時,應在洽商基礎上對工程進度款進行據實調整。
(二)未經審計機構審核認定的工程價款應不予支付。
第十六條 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的審查與評價:
(一)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的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
1、設計變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規,分析變更理由是否充分;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應嚴格審查,防止施工單位利用變更增加工程造價;對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應進行分析,屬于設計粗糙、錯誤等原因造成的變更應提出索賠;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分析變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并對不同的變更方案進行測算和篩選,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檢查設計變更的真實性,分析設計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對工程量清單報價工程,合同中有相同或類似于變更子目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單價執行;合同中沒有的價格按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執行;只是項目用料(包括規格)改變時按相似或相近項目的綜合單價進行換算,且只計算主要材料價差;對綜合單價中的項目特征、工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相應調整其單價;
3、施工簽證的發生是否真實,是否為施工圖預算或工程量清單中未包括的內容;施工簽證反映的事項是否準確,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計算式及圖紙是否完整;施工簽證內容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既簽量又簽價、既簽量又簽消耗、既簽單價及簽總價的問題。
(二)凡涉及費用變動的設計變更、施工簽證,審計機構應及時核實和確認,對未經審計機構核實和確認的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應不予增加工程費用。
第十七條 索賠費用的審查與評價:
(一)索賠費用的審查與評價的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事項是否真實,是否實際發生;索賠的內容是否準確,責任是否劃分清楚;索賠的程序是否規范;
2、索賠的證據是否真實,各類索賠費用的計算是否準確,依據是否充分。
(二)對未經審計機構審核確認的索賠事項,應不予辦理索賠款項的支付。
(三)對由于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的過失造成的工期延誤及費用的增加,審計機構應向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提出賠償的建議和依據。
第四章 工程竣工結(決)算的審計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結算書進行初審后,將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和施工單位填寫的《審計承諾書》及時送交審計部門,以便審計部門合理安排工程結算審計工作。
第十九條 工程結算的審查與評價:
(一)工程結算的編制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
(二)工程結算的方式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
(三)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簽證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四)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的結算增減項目及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只增不減從而提高工程造價的風險;
(五)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的結算項目單價是否準確、合理,合同中有相應單價的,應執行相應的單價;合同中沒有相應單價的,應參照相似或相近項目單價進行調整;合同中沒有相似或相近項目單價的,應重新確定項目單價;
(六)檢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的取費標準是否準確,是否與合同相符;
(七)檢查合同報價中未做項目是否已做減項處理,計算是否準確;材料價差的調整是否合理。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變更和終止的審查與評價:
(一)合同履行。主要檢查是否全面、真實地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中的差異及產生差異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規,有無違約行為及其處理結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合同變更。主要檢查合同變更的原因是否真實,合同變更的程序是否合規,索賠及反索賠的處理是否合理、合規;檢查合同變更對成本、工期及其他合同條款影響的處理是否合理;合同變更后的文件處理有無影響合同繼續生效的漏洞。
(三)合同終止。主要檢查終止合同是否經過確認和驗收;檢查最終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情況;檢查索賠及反索賠的處理是否合理、合規,是否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與評價:
(一)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填制是否齊全并符合勾稽關系要求,賬表是否一致;檢查決算說明書反映的數據和情況是否真實、準確,有無將不具備竣工決算編制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提前或強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
(二)項目投資計劃執行情況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有無建設資金不到位問題,分析資金不到位的原因及其影響;核實計劃總投資和實際投資完成額,重點檢查投資計劃調整是否合規,決算的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的核算是否真實,待攤投資支出內容和分攤辦法是否合規;分析工程項目完成投資是否超概算,如有超概算的情況應核實其金額并分析產生的原因。
(三)交付使用資產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交付的資產是否符合交付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有無資產流失問題;檢查交付使用資產的核算是否準確。
(四)結余資金的審查與評價。主要檢查建設工程項目結余資金及剩余材料、設備等物資的真實性和處置情況,包括核實庫存設備、專用材料賬實是否相符;銀行存款余額是否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庫存現金數額是否與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相符,有無“白條”抵庫現象;檢查應收、應付款項的真實性,債權債務是否及時進行清理,有無虛列往來賬隱瞞、轉移、挪用結余資金的行為;是否按合同規定預留了承包商在工程質量保證期間的保證金。
(五)按照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的,應由審計機構委托。
第二十二條 結算審計過程中,如出現較大分歧,由審計部門主持召開協調會,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審計項目組共同研究,協商解決。如出現重大分歧,報學校領導研究決定。
審計部門按審計工作程序,將完成相關確認手續后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發與相關部門,并返還完整的原始送審資料。
第五章 相關部門職責
第二十三條學校審計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ǘ)認真做好對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的審查和委托工作,由學校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委托手續,一般應委托具有甲級以上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ㄈ┥蠛瞬⑴脊こ淘旒圩裳頸嘀頻娜談偕蠹憑嚀迨凳┓槳,對咨詢公司提供的咨詢意見進行審核和確認;
。ㄋ模┒怨こ淘旒圩裳鏡墓ぷ鶻泄芾、監督;
。ㄎ澹┎渭酉喙氐惱斜昊、隱蔽工程及工程項目驗收、材料設備采購、市場考察和市場詢價等活動,以獲取有關信息,提出審計建議,提供咨詢意見;
(六)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查和確認,審定最終工程造價。
第二十四條學校工程建設管理部門的職責:
。ㄒ唬┲С趾團浜仙蠹撇棵趴谷談偕蠹乒ぷ鰨
。ǘ)及時向審計部門提供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完整、準確資料,及時通報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提前通知審計部門參加相關的圖紙會審、工程例會、隱蔽工程驗收、關鍵部位和竣工驗收等活動,以便審計部門獲取準確信息;
。ㄈ┒醬俟こ碳嗬硨褪┕さノ,落實審計意見;
。ㄋ模┬蠹撇棵偶笆苯餼鋈談偕蠹浦杏齙降睦押臀侍。
(五)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內控制度。包括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制度;現場管理制度等,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以保證項目建設規范運行和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學校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