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申請管理工作,實驗室管理辦公室制定本辦法,并由實驗室管理辦公室與學術委員會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一條 訪問學者的訪學期限和資助期限為 3-12 個月,博士后的訪學期限和資助期限為 6-24 個月。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訪學期限(一般與訪學期限一致),具體訪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第二條 重點支持國內科研院所人員申請,資助內容為訪學人員在實驗室學習生活的經費,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醫療保險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
第三條 實驗室支持申請人參與研究項目,獨立申請課題。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 40 周歲,須為國內行政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者優先,重點支持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或博士學位的一線科研人員。博士后申請人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 3 年以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較高者。
第四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五條 派出單位應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學術發展潛力、研修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并對其訪學提出明確考核要求。
第六條 實驗室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
第七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