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教科函[2013]9號
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推進高等教育質量水平提升工程的實施,根據我廳《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2013年度山西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管理
項目申報條件、管理及其他事項,見我廳文件《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晉教科[2012]8號)。
二、申報限額
1、基地項目面向教育部和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各重點研究基地的申報限額見附件;
2、一般項目申報限額見附件,各高職高專院?繕甌1-2項自選項目,不得超額申報。
3、申請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請一個項目。承擔省教育廳項目而未結題的人員不得申報山西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已撤項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報。
三、資助方式
1、基地項目主要用于鼓勵基地根據研究方向,圍繞重大課題,開展系列研究。承擔項目的基地所在高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經費。上一年度未足額提供配套經費的高等學校不得申報本年度的項目。申報基地項目的高等學校須同時報送上一年度基地立項項目配套經費文件。
2、一般項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青年骨干教師開展應用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分為資助經費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資助項目經費由省教育廳提供,鼓勵有關高校提供配套經費;自選項目經費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單位提供。申報自選項目,須在“學校意見”一欄明確經費來源、數額,項目經費不得低于2萬元。申報自選項目的學校須同時報送上一年度立項自選項目經費落實情況的相關材料。
四、申報方式
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五、其他事項
1、申請人須報送《山西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書面材料(雙面打。┮皇3份(基地項目《申請書》須報送一式6份)及相應的電子版文件(WORD文件)。
2、各高校須報送相應的《山西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匯總表》書面材料一式2份,加蓋學校公章,及相應的電子版文件(EXCEL文件)。
3、申報日期:2013年5月6—8日,以收到時間為準,逾期和不符合條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4、本文件同時在山西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xedu.gov.cn)上公布,項目申請書和匯總表表式可從網站下載。
附件:2013年度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申報限額表
山西省教育廳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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