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7c7.app“三公”經費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勤儉節約,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據《山西省“三公”經費管理和公開規定》、參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山西省黨政機關省內公務活動接待從簡的規定》《山西省教育廳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山西省教育廳關于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等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勤儉節約,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的工作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實現“三公”經費只減不增。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公”經費是指: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因公出國(境)費,指經學校審批同意的公務出國(境)行為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學校在上級部門核定的公務車輛編制范圍內按照有關規定更新購置公務車輛的支出,以及學校公務車輛發生的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運行費用。
公務接待費,指經學校審批同意的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主要包括餐費、住宿費和交通費等。
第三條 編制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預算,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
第四條 各部門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要嚴格標準、從嚴從緊,堅決杜絕奢侈浪費,堅決杜絕超預算、超標準、超范圍支出。
第五條 “三公”經費的支付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帳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章 因公出國(境)費管理
第六條 因公出國(境)預算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結合學校重點工作,合理編制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批準后納入學校預算,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學校應從嚴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和人數,嚴格控制出國(境)時間,杜絕無實質內容的出訪和照顧性安排出訪,無經費預算,不得安排因公出國(境)。
第七條 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審批制度,因公出國(境)人員需于出訪前,按規定標準列明出訪經費預算,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預算,領取并填寫《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審核表》,到計劃財務處審定經費來源。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出訪。
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應選擇經濟合理的出訪路線,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出訪路線、增加出訪地點或延長在外停留時間。
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購買機票,應當按照厲行節約和支持本國航空公司發展的原則,優先購買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的我國航空公司航班公務優惠機票。
第九條 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完成出訪任務后,持護照等證件(包括簽證、簽注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到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進行出國任務審核。到計劃財務處按規定報銷出訪費用時,應提供出國(境)任務批件和護照等證件(包括簽證、簽注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費用明細單據。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幣種、日期、數量、當日匯率及總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計劃財務處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第三章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管理
第十條 后勤保障處根據學校公車編制情況、配置標準及相關公務用車配備規定編制車輛更新購置預算。公務用車運行費實行定額預算管理,按照每年每車不高于公務用車改革前的標準編制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批準后納入學校預算。
第十一條 公務車輛運行費的管理和報銷參照《c7c7.app公務交通費報銷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嚴格車輛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車輛日常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用于規定用途。
第十三條 嚴肅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紀律,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占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第四章 公務接待及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以學校名義發生的公務接待經費預算歸口學校辦公室管理,報學校領導批準后納入學校預算,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校內各單位(部門)接到國家行政機關、兄弟院校等來函、文件,或各單位邀請有關部門或人員來校交流時,各單位由專人持文件、函件等事前辦理審批手續。申請程序如下:
1.填寫公務接待審批表(必須附有接待活動的原始資料,包括派出單位公函、邀請函、人員名單)由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
2.報請分管(聯系)校領導審批;
3.學校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請主管接待工作校領導審簽;
4.根據審批意見,憑審批表在指定地點進行接待。
第十六條 嚴格控制接待形式:
1.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學校招待所或學校食堂;嚴禁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場所進行公務接待活動。各單位(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學校公務接待及差旅報銷等相關規定,本著節約原則在預算控制數之內開支接待費,避免高標準、高消費。
2.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3.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舉辦師生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4.公務活動原則上安排集中乘車,6人及以上人員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務、中巴或大巴為主;從嚴控制隨行車輛,車隊規模一般不超過3輛。
第十七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有關規定,優先安排在學校內部接待場所,按標準結算;確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在定點酒店安排,執行協議價格。
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不得擺放香煙、鮮花、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留宿。
第十八條 嚴格控制用餐標準:
1.公務接待用餐原則上應以自助餐為主,按照不超過100元/人/天標準用餐(參照《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2.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審批安排工作餐一次,原則上安排在校內場所接待,以家常菜、地方菜為主,嚴禁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使用本地產酒水飲料。
第十九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各類會議、培訓邀請專家的費用在各類會議費、培訓費中列支。
第二十條 公務接待實行一事一結制度。報銷時應當提供活動派出單位公函、邀請函、接待報批單和按程序審簽的接待清單(時間、場所、人員名單、就餐標準)、發票、公務卡消費小票等憑證。不得報銷無公函、無邀請函和無實質內容的接待費用。
第二十一條 公務接待費報銷應及時,各單位(部門)接待費需在發票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報銷。
第二十二條 持公函來訪的來賓在校期間產生的住宿、市內交通等差旅費用原則上由來賓回原單位報銷,學校邀請的校外專家、學者或有關人員來??咕哂惺抵誓諶菀滴窕疃淖∷蘚褪心誚煌ǚ尋湊昭O喙夭盥煤凸窠煌ü娑ㄖ蔥?。
第二十三條 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個人轉嫁接待費用,不得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不得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關外事接待規定,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信息公開制度規定,按年度公布學校及各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計劃財務處嚴格按照預算經費執行,厲行節約,從嚴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審計處要加大對“三公”經費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紀檢監察室要嚴肅查處“三公”經費使用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c7c7.app公務接待工作餐審批表
2.c7c7.app公務接待結算清單
c7c7.app公務接待工作餐審批表
事 由 |
|
承辦院系、部門 |
|
外單位人數 |
|
本單位人數 |
|
經費預算 |
1. 就餐標準: 2. 經費預算: 大寫 小寫 |
院系、部門 負責人簽字 |
年 月 日 |
院系、部門主管(聯系)校領導簽字 |
年 月 日 |
校辦主任簽字 |
年 月 日 |
主管行政 校領導簽字 |
年 月 日 |
計劃財務處 處長簽字 |
|
|
|
|
|
|
|
c7c7.app公務接待結算清單
事 由 |
|
承辦院系、部門 |
|
時 間 |
|
就餐地點 |
|
經費總額 |
大寫 小寫 |
就餐標準 |
|
來賓就餐人員 |
|
本單位陪同人員 |
|
院系、部門負責人 |
|
經辦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