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學生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生出入公寓應主動出示交驗有效證件,服從門衛人員的管理。
第二條 暫不用的現金要存入儲蓄所(學校計財處設有儲蓄所)不要在宿舍放存現金票證。
第三條 住宿人員要做到人離房間隨手鎖閉門窗,鑰匙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第四條 嚴禁擅自挪動消防器材并無故噴射滅火器;嚴禁私接電源,亂拉電線,使用電爐和其它電熱器具。不準在樓內焚燒廢棄物品。
第五條 禁止拆卸挪用消防應急燈具,確保公共安全。
第六條 嚴禁打麻將、酗酒、賭博、變相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
第七條 嚴禁打架斗毆,更不準勾引外人行兇打人。
第八條 嚴格會客制度,嚴禁私自留宿他人,更不準留宿異性。
第九條 高檔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
第十條 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險物品。
第十一條 嚴禁小商小販在宿舍內兜售物品,發現形?梢燒哂α⒓幢ǜ婷盼樂蛋嗍壹氨N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