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網絡信息的安全保護,規范網絡信息發布內容,加大對網上信息的監管力度,制止和防范網上有害信息的傳播,推進網絡文明建設,創建良好的校園網絡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管理體制
第一條 學校的網絡信息工作以校園網為依托,實行二級管理。校黨委宣傳部和信息網絡中心在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下,代表學校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直屬學校管理的副廳、處級建制單位為二級管理組織。
第二條 信息網絡中心是學校網絡信息工作的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學校網絡信息工作的規劃、建設、管理、組織協調、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咨詢、校園網運行維護以及教育、教學、辦公管理平臺的建立和維護等工作。校黨委宣傳部是學校網絡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網絡信息的審核、監控,保證校園網絡信息安全。
第三條 校黨委宣傳部設專職校園網絡管理員,對校園網絡信息進行管理和審查。各二級管理組織要有領導班子主要成員分管網絡信息安全,同時指定一名技術能力強、責任心強的兼職網絡管理員(分管領導和網絡管理員名單上報網絡中心和宣傳部備案),具體負責本單位計算機網絡技術運行與信息的整理、送審、發布、管理、監控工作。人員有變動時,應及時增補人員,并將變更情況及時報送校黨委宣傳部與信息網絡中心。
第二章 網絡安全管理
第四條 所有連入校園網的用戶單位必須與學校簽署《c7c7.app校園網安全管理協議(試行)》(一式三分,校黨委宣傳部、網絡中心、入網單位各保存一份)并嚴格遵照執行。各單位指定分管領導審定本單位的上網信息,并負相應的政治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凡要求在校園網絡信息系統開設站點的單位應向校黨委宣傳部和信息網絡中心提出申請,并由主管校領導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備案后,在信息網絡中心指導下組織實施。
第六條 具備需下列條件的單位或團體,方可向學校申請開設網絡信息主頁:
(一)直屬學校管理的副廳、處級建制單位;
(二)具有網絡信息建設、維護、管理的技術人員;
(三)建立了健全的網絡信息建設、使用、維護、管理的制度,具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四)在學校內有固定工作地點。
第七條 各用戶單位的黨政領導要加強對本單位網站信息的檢查監督,把握網絡信息正確的輿論導向,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心做好信息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指導好本單位主網頁的建設與信息管理工作。
第八條 校園網絡用戶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切實保證網上信息與數據安全、準確和健康。要積極配合學校信息網絡中心與校黨委宣傳部開展學校網絡信息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
第九條 加強專兼職網絡管理員隊伍建設。各單位要確定分管負責網絡信息建設的領導和技術維護、管理人員、并在本單位建立相關的信息建設與管理制度及信息檔案,切實保證本單位的信息數據、資源等連續性、完整性、及時性和有效性,認真完成學校交付的信息化建設任務。
第十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管理制度,提高網絡、數據和信息安全等防范意識,充分利用高技術方法手段。信息網絡中心要經常檢查網絡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嚴格管理本單位設立的網絡信息平臺,在加強技術防范措施的同時,要對提供電子公告服務(BBS)、文件傳輸服務(FTP)等交互式內容實行監控,及時發現和刪除有害信息。
第十二條 校園網絡信息發布的內容必須經過學校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批和登記。所有上網信息,必須送校黨委宣傳部審核后方可發布。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信息管理制度,網絡信息發布要嚴格執行報批制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條 各單位主頁要嚴格管理連接境外的新聞網站,不得隨意登載境外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站發布的信息。
第十四條 信息網絡中心、校黨委宣傳部、各單位專兼職網絡管理員負責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和事件。發現違規行為,要及時進行技術處理,以保證信息系統正常工作,同時上報有關管理部門和學校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積極協助信息網絡中心、校黨委宣傳部等部門處理違反學校有關網絡信息管理辦法的當事人員。
第十六條 學校的信息化工作關系每個師生利益,各單位要在師生中廣泛開展網絡信息安全教育活動,提倡文明上挖,開展健康文明的網絡文化活動,提高全校師生員工關心、愛護信息化工作的意識,以有利于校園網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并健康發展。
第三章數據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 網絡數據資源是學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寶貴資源,網絡信息系統上的數據處理和數據管理歸口部門,要積極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和技術手段,保證校園網信息系統數據的安全,防止數據丟失、篡改和失竊,做到定期進行備份處理和轉儲。數據要由專人管理和保存。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提高網絡信息安全方法意識,加強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對網絡信息系統上負擔重要數據處理和管理的服務器、計算機要做到專人管理或按用戶專管專用,并建立完整使用登記及技術檔案。管理前臺重要的工作主機要切實做到人離機停。
第十九條 涉及業務管理的(如組織、人事、財務、紀檢等)網絡服務器,必須使用可靠的防范技術,保證業務數據系統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條 業務管理、檔案信息等重要數據的輸入、輸出、存儲、安全技術保管工作由主管單位負責。
第四章 網絡信息發布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信息網站是依托于校園網內向校內外用戶發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詢、下載、上傳等服務的窗口。未經校黨委宣傳部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校園網上隨意發布和擅自更改網絡信息。
第二十二條 凡屬可以公開的各類行政宣傳信息、教學信息、科研信息、學校新聞以及各類通知、公告、招聘等信息均可上網。凡不宜公開發表的信息和國家有關法規禁止傳播的各類信息(內部通知、密電、人事檔案、通報、匯報材料、保密的文件、資料、數據、信息等)一律不得上網。嚴禁在網上發布任何不良、不實、虛假和易造成負面影響、?:ρ0踩榷ǖ男畔?。
第二十三條 凡通過校園網發布的新聞類信息內容,必須以紙質檔案書面形式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信息網絡工作的負責人簽署送審意見,并由各單位網絡管理員送交校黨委宣傳部審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網絡管理員送審網絡信息時需認真填寫《網絡信息審查登記表》,經審核批準的信息上傳時不得擅自更改,審批文檔要分類存檔一年以備上級查閱。
第二十五條 校園各級專兼職網絡管理員要按照國家法律及學校有關規定,采用相應的技術手段,對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進行實時檢測與監控,發現問題應及時與信息網絡中心聯系進行技術處理,并向校黨委宣傳部、校武裝保衛處報告,采取處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站主頁版面整體更新及主頁中重要數據信息的更新,需報黨政主要領導審批,經審核后在校黨委宣傳部備案,方可上網發布。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主頁要及時更新內容,主頁至少每兩個月更新一次,信息內容嚴重滯后以及長期存在技術問題,經通知整改后仍不能改正的,將對主頁進行關閉,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校內站點網絡信息所發布信息實行“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網絡管理員要切實做好信息監控工作,配合校黨委宣傳部和信息網絡中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十九條 網絡信息系統實行聯網的保密管理,要實行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結合,嚴格歸口管理,控制源頭。信息上網的安全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僅限于在校園網內公開的信息網頁,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
第三十條 各單位分管領導和專兼職網絡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上網信息的質量和安全保密管理,要妥善管理后臺控制賬戶,定期更改管理賬號和密碼,嚴防賬號和密碼泄漏。
第三十一條 凡在校園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組的用戶單位,須經信息網絡中心、校黨委宣傳部審批,并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學校各網絡信息提供單位要認真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政府和學校秘密信息。
第三十二條 用戶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要遵守國家和學校的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第三十三條 學校保密部門要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查處各種泄密行為。
第六章違紀管理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學校《校園網絡與信息管理辦法》的用戶,由學校領導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做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報有關部門和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配合信息網絡中心處理違章事件,在違章事件處理完畢前,一律對違章者實行停機。對違章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或處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校園網絡運行的實際情況并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適時對本辦法予以修訂。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