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令第638號發布《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部分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或進行修改。其中涉及科技行政法規的修改包括:將《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實驗動物工作單位從國外進口實驗動物原種,必須向該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保種、育種和質量監控單位登記”,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出口實驗動物,必須報實驗動物工作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辦理出口手續”。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第七條修改為:“社會力量設立的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并刪去第二十三條“社會力量未經登記,擅自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的,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予以取締。社會力量經登記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收取費用的,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沒收所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所收取的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