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梁清生同志進行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公示
依據學校黨委組織部的山醫大組函[2025] 7號文件,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9〕45號)、《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和審計署關于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審辦發〔2021〕5號)、《第2205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經濟責任審計》及《c7c7.app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和校辦企業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審計部將于2025年5月15日起派出審計組對梁清生同志任職期間(2023.10—2025.03后勤保障部黨總支書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施審計。
審計期間如有情況需要反映,請與審計部聯系,同時歡迎廣大教職工對審計組的工作進行監督。
審計組工作地點:教學辦公樓707室
審計組聯系電話:3985282
電子郵箱:sjc3985@163.com
特此公示。
審計部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