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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c7c7.app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細則》,5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按相關規范編制工程結算書,將工程結算書及相關結算資料一并報送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審核并將工程結算審計資料整理齊全后,填寫《基本建設工程審計報送表》報送審計處。審計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送審資料開展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
基本建設工程審計送審資料主要包括下列資料:
1、項目立項的有關批復文件、批準的初步設計及初步設計概算、批準的修正初步設計及調整初步設計概算;
2、本項目相關的招標文件及補充的答疑或說明等、標底、投標文件及補充的澄清或說明等、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
3、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書與補充協議及招投標等文件;
4、圖紙會審紀要;
5、材料設備的采購、供貨合同或協議書等;
6、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會議紀要資料;
7、工程設計施工圖、竣工圖;
8、施工形象進度表;
9、工程結算書;
10、工程設計變更、簽證、洽商單等資料;
11、工程材料施工方報價單、甲方認價單及材料暫估價的定價單等相關資料;
12、經甲方、監理批準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
13、單位工程、整體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14、工程質檢資料;
15、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復印件、規費證復印件;
16、其他有關的工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