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里的人事政策法規,落實學校關于人事工作的安排與部署。
(2)負責健全和完善學校人事管理制度,適時擬訂學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3)負責學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設置的申報、審批、審定和管理工作。
(4)負責學校人才引進、公開招聘、人員流動和軍轉安置工作。
(5)負責學校師資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6)負責學校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職務評審、聘任和管理工作。
(7)負責特貼專家及各級各類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遴選和管理工作。
(8)負責學校教職員工工資、崗位津貼和福利的審批與管理工作。
(9)負責學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學校人事代理人員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學校編制外用工的崗位審批、待遇核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學校教職員工的退休、退養、辭職、延聘、返聘等工作。
(13)負責學校病故、殉職人員的喪葬撫恤,遺屬補助和因公致殘人員的評殘工作。
(14)負責學校教職員工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15)負責學校人事統計、信息庫建設和維護工作。
(16)負責處理有關人事方面的來信來訪、外調、函調的接待回復工作。
(17)負責師德建設的規劃和考評體系的完善。
(18)負責師德師風及學術道德問題的監督與受理。
(19)負責全校教職工師德檔案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20)負責教職工師德考核工作。
(21)負責貫徹執行學校教師德育工作計劃,貫徹全員育人相關規定。
(22)結合學校服務育人的建設需要,做好相關教師的德育素質拓展工作。
(23)完成上級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