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組織2021年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通知》(晉教師函[2020]64號)精神,現就做好學校 2021 年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試對象
1.擬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在編專任教學人員。
2.各高等學校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聘用的教師職務人員,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隊伍管理;
(2)取得衛(wèi)生系統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3)系統講授 1 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
3.已取得副教授專業(yè)技術以上任職資格和已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選定參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且取得《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的老師可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二、測試內容
測試內容為試講,主要考察參加測試人員把握相關學科知識的能力,實現教學目的、駕馭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的能力,回答問題、板書和講解能力以及儀表儀態(tài)、言行舉止、師德修養(yǎng)和對本次試講教學效果自我評價和教學反思的能力。
三、測試程序
1.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審查被測人員提交的有關材料,確定參加測試人員名單及測試時間,由所在學校通知被測人員。
2.參加測試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試講內容為被測人員申請任教學科教材(現行高等教育專科以上教材)中三章各一個課次(每課次 2 個學時)的內容(不含概論部分),由測試組專家指定其中內容,對參加測試人員進行測試。參加測試人員須提前準備試講課次的教案,測試時提交專家組,作為評判其教學設計能力的依據之一。測試時間不超過 20 分鐘,講課只用板書不用 ppt。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者,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核發(fā)《山西省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作為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依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書在取得本證的當年和下一個年度內有效。
四、測試時間、地點
測試時間:2021年3月13日— 3月21日,具體時間見《準測證》。
測試地點:太原師范學院新校區(qū)(晉中市榆次區(qū)高校新區(qū)大學街 319 號)求真樓四層、樂馨樓三層。
乘車路線:太原市內乘 902、903、909 路公交車,太原師范學院新校區(qū)站下車;自行駕車前往,若走高速公路,需在晉中北出口下高速。
五、有關說明
1.各部門請于 2020年 11 月 26日將《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表》(附件1,以下簡稱《報名表》)的電子版和紙質版1 份、被測人員近期 1 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照片背后用油筆寫清楚c7c7.app+姓名+身份證號碼) 2 張(同底)、身份證復印件(A4紙),報c7c7.app中都校區(qū)教學辦公樓708室(聯系人:張楠 聯系電話:3985031)。
2.未報名參加2020年教師崗前培訓的高等學校在編專任教學人員,擬參加2021年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須在《報名表》中進行備注說明。
未報名參加2020年教師崗前培訓的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擬參加2021年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須同時提供省編辦發(fā)放的本校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登記簿(冊)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人事處公章)、系統講授 1 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課程的有關課程表(加蓋教務部門公章)、衛(wèi)生系統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人事處公章)。
3.各附屬醫(yī)院要制定專項培訓方案,對本院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者進行專題培訓,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通過率。
參加正式測試前,學校人事處將會同教務處、醫(yī)院管理處、第一醫(yī)院、第二醫(yī)院、第三醫(yī)院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教育教學能力預測試,請各附屬醫(yī)院被測人員提前做好準備,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測試工作在封閉狀態(tài)下進行。除參加測試人員和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測試場地,測試人員測試結束后須立即離場。
5.參加測試人員在填寫“申請人任教學科”一欄時,須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表》(附件 2)所列的學科中選擇相同或相近的學科。
附件:
1.申請認定2021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表
2.山西省2021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表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