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我校回國留學人員的科研工作條件,根據山西省留學人員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申報2010年度回國留學人員科研經費的通知》(晉留管辦發[2009]14號)文件精神,我校從12月23日開始受理2010年省籌資助回國留學人員科研項目經費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請者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3、重點支持國家和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廣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具有國際前沿學術水平的重大基礎及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開發前景廣闊,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的高新技術研究項目;服務于醫療衛生等社會發展事業的超前課題。
4、現在國外學習未回國的留學人員不得申報。
5、準備再次出國留學半年以上的留學人員不得申報。
6、目前承擔此類項目,尚未結題者不得再次申報。
7、年齡超過55周歲者不得申報。對確因課題需要,本人身體健康的博士生導師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高級技術職稱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8、已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本項目資助又再次申報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省籌科研資助項目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者;(2)近二年獲得國家科研項目并主持者。
9、申報重點項目還需具備:(1)申報人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2)主持或曾主持完成國家項目;(3)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者(第一主持人);(4)課題組成員具有副高級職稱和碩士及以上學位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申報材料
1、《山西省回國留學人員科研項目申請表》,紙質版一式4份。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1)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2)獲獎證明;(3)承擔國家科研項目證明。
2、重點項目申報者須填寫《山西省回國留學人員重點科研項目申請書》,紙質版一式13份(活頁形式),還需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1)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2)獲獎證明;(3)承擔國家科研項目證明;(4)科技查新報告;(5)專利證書;(6)榮譽證書;(7)合同、合作協議書。
3、所填表格可通過山西省留學人員信息網網站(http://www.sxscc.com.cn)或學?蒲Ъ際醮ν臼滓場跋喙叵略亍貝ο略。
三、申報程序
申報材料由各二級院系初篩后統一報送,科學技術處不直接受理個人申報。
四、申報費用
按照申報經費總額的1%交納評審費,請交納現金。
五、申報截止時間
2010年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