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系(部)、處(室)、館(所)、中心、醫院:
為進一步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改善回國留學人員的科研工作條件,更好地為我校科研工作服務,根據山西省留學人員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申報2011年度回國留學人員科研經費的通知》(晉留管辦發[2010]15號)文件精神,我校將于即日起開始受理2011年度山西省回國留學人員科研項目經費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國家留學基金委、山西省留學人員管理委員會選派的高級訪問學者、普通訪問學者以及通過其他渠道出國進修、國際合作、攻讀學位等留學連續一年及一年以上并有留學院校、科研院所、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正式證明者。
二、資助范圍
重點支持國家和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廣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具有國際前沿學術水平的重大基礎及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開發前景廣闊,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的高新技術研究項目;服務于醫療衛生等社會發展事業的超前課題。
三、重點項目資助領域(醫學)
為切實解決山西省經濟發展急需解決的難點問題,加大對重點資助項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條件成熟的科研成果產業化,在對回國留學人員進行一般項目資助的同時,繼續安排5項左右的重點項目,每項額度為20-30萬元。其中,涉及醫學的重點研究領域是:1)常見病、多發病、重大疾病診斷、治療的新技術,新方法;2)我省高發疾病、地方病的預防、治療;3)新藥開發及中藥現代化。
四、申報條件
1、申請者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3、現在國外學習未回國的留學人員不得申報。
4、準備再次出國留學半年以上的留學人員不得申報。
5、目前承擔此類項目,尚未結題者不得再次申報。
6、年齡超過55周歲者不得申報。對確因課題需要,本人身體健康的博士生導師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高級技術職稱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7、已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省籌科研資助又再次申報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省籌科研資助項目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者;2)近二年獲得國家科研項目并主持者。
8、申報重點項目還需具備:1)申報人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2)主持或曾主持完成國家項目;3)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者(第一主持人);4)課題組成員具有副高級職稱和碩士及以上學位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五、申報材料
1、《山西省回國留學人員科研項目申請表》,紙質版一式4份。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1)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2)獲獎證明;3)承擔國家科研項目證明。
2、重點項目申報者須填寫《山西省回國留學人員重點科研項目申請書》,紙質版一式13份(活頁形式),還需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1)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2)獲獎證明;3)承擔國家科研項目證明;4)科技查新報告;5)專利證書;6)榮譽證書;7)合同、合作協議書。
3、所填表格可通過山西省留學人員信息網網站 (http://www.sxscc.com.cn)或學?蒲Ъ際醮ν臼滓場翱萍脊芾磯貝ο略。
六、申報程序
申報材料由各二級院系初篩后統一報送,科學技術處不直接受理個人申報。
七、申報費用
按照申請經費總額的1%交納評審費,請交納現金。
八、申報截止時間
2010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請相關表格請在科學技術處網站--相關下載---其它處下載。
二О一О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