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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教室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最大限度地利用教室資源,現對教室使用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全校教室由教務處統一調配使用。教務處根據教學需要,每學期安排上課教室。各年級各班必須在教務處指定的教室上課,不得擅自變動。
第二條 每學期放假前一個月,需要使用教室的部門須將下學期教室使用情況報教務處。教務處每學期放假前對下學期教室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安排。
第三條 教室安排下發后,原則上不做調整,如使用單位因教學需要確需對教室進行調整,需經所在部門領導同意后,報教務處統一調配。
第四條 學校各單位、各年級或學生社團如需使用教室(如進行考試、講座等),須提前五天由主管領導(或部門)簽字后,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由教務處進行統一安排。未經教務處同意擅自使用教室,出現問題后責任由使用單位自負。若教室使用出現沖突,以教務處安排為準。
第五條 本校教室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必須借用時,須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經教務處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時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第六條 教室是進行教學的重要場所,教室必須保持整潔、肅靜和良好秩序。各班學生要維護教室教學設施的完好,保持教室衛生。
第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