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醫 科 大 學
關于印發《c7c7.app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山醫大科〔2019〕1號
各教學單位,行政各部門,各教輔單位、重點科研單位,各附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益,促進學??蒲惺亂到】搗⒄?,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8〕37號)、《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晉政辦發〔2016〕76號)、《山西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79號)等相關上級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c7c7.app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經2018年12月26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c7c7.app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修訂)
c7c7.app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
c7c7.app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效益,促進學??蒲惺亂到】搗⒄?,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8〕3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31號)、《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晉政辦發〔2016〕76號)、《山西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79號)、《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關于調整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行〔2018〕11號)以及《c7c7.app“三公”經費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和校級科研項目經費,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由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經費,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是指由社會單位和企業支持的科研項目經費,以及與國外科研組織、機構合作獲得的科研項目經費。校級科研項目經費是指學校下達的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和配套經費。
第三條 學校取得的各類科研項目經費,全額納入學校財務部門指定賬戶核算和管理,按項目主管部門或科研合同要求,單獨專戶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四條 學校是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健全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校長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分管科研的校級領導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第六條 有關部門具體責任:
(一)計劃財務處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財務收支管理和預算、會計核算、會計決算;
(二)科學技術處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預算審核,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管理工作;
(三)資產管理處負責科研項目經費所購建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審計處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審計和監督工作。
第七條 科研項目負責人是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據實編制科研項目預算和決算,按照批復的預算、合同(或計劃書、任務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經費,接受上級和單位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科研項目預算和經費支出管理
第八條 科研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應根據科研項目計劃內容和相關部門規定,編制科研項目預算。經費預算一經批復,必須按照預算開支范圍和標準執行,不得超預算、無預算開支費用。
批復后的預算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應遵照有關規定報批后執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應按照合作雙方簽署的書面合同(協議),提供經費使用預算說明書。
第九條 科研項目經費撥入學?:?,每一項目設立一個賬號,獨立核算,在結清課題經費后交科學技術處存檔。
第十條 科研項目經費支出是在科研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科研項目經費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十一條 在科研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直接費用,具體包括以下費用:
(一)資料費:用于科研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雜志、資料和專用軟件購置費、文獻檢索費等;
(二)數據或樣本采集費:用于數據跟蹤采集、科學研究用樣本采集等費用等;
(三)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使用科研項目經費單次采購1萬元及以下的計算機、打印機、照相機等設備,打印紙、存儲設備、圖書、文具等辦公用品,硒鼓、粉盒等低值易耗用品,可依照《c7c7.app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實行,也可以在科研項目經費中憑發票據實報銷;5 萬元及以下的專用設備、專用科研試劑、專用科研用原材料等費用依據《c7c7.app關于教學科研試劑等用品通過電商平臺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和《c7c7.app招標采購管理辦法》進行采購。其他科研設備、科研用品等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有關規定,依照選擇便利于科研活動的采購方式,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
(四)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五)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加工及分析等費用;
(六)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七)印刷、出版費:是指在研究活動中發生的打印復印費掃描、印刷費、謄寫費和需要支付的出版費;
(八)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專利申請和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辦公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必要的辦公用品購買費、通信費、上網費等;
(十)市內交通費:指科研人員因辦理相關科研活動事務在本地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太原市六城區(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和晉中市所轄區發生的租賃汽車,乘坐公交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車、網約車(可以提供正規發票的)發生的交通費,報銷前需填寫“市內交通費審批單”,項目負責人審簽。
(十一)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租賃汽車和出差城市市內交通費用。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由項目負責人簽字,憑據報銷;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可以憑據報銷。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參見下表:

第一類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第三類人員乘坐的交通工具原則上不包含火車軟臥,但如果乘坐的是全列軟臥火車,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可以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因購買城市間往來機票、車票等產生的改簽或退票費用,報銷時需附情況說明。訂票費、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可以憑票直接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由本人書面說明,項目負責人簽字,院系負責人審簽后,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因科研任務開展考察、運送、調研和監測等工作需要,自駕車或者租車前往目的地,由項目負責人書面申請,院系負責人審簽;租車可憑租車費票據、租車行程明細(金額<3000元)或合同(金額≥3000元)按需開支,據實報銷,自駕車須填寫“市內自駕費審批單”或“城市間自駕費審批單”,發生的燃油費、過橋、過路費和停車費等憑票報銷,城市間報銷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城市間交通費(除飛機以外的其他相應等級交通工具的票價),但自駕車或者租車所引起的安全責任、非正常差旅費支出等問題,由出差人和審批人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會議、會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及參加學術會議、活動需要支付的會務費。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會議費管理規定執行;會務費支出按照舉辦單位書面會議通知規定執行。
(十三)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其他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開支標準和審批參照《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關于調整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行〔2018〕11號)規定執行。
(十四)國內協作費:指在科研項目研究活動中國內合作單位與人員參與項目研究所需要的測試化驗加工以外的費用,應依據合作協議支付,不得超過到賬經費的50%。
(十五)勞務費:指用于支付科研項目組成員的勞務費用或補助,以及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勞務費應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支付標準按照項目任務書或項目預算的內容執行。
(十六)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準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科研項目任務科學合理確定項目組成員及其應承擔的工作任務,體現酬績相當原則;要統籌安排勞務費等項目經費支出,確保項目順利完成。按照國家、省、市和??萍疾棵諾瓤蒲邢钅抗芾砉娑?,并按照項目經費預算執行。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開支標準參考如下:
勞務費開支標準(無論同時主持或參與幾個項目)為科研項目負責人每人每月3000元以內,高級職稱科研人員每人每月2000元以內,中級職稱科研人員及其他參與人員每人每月1500元以內。
專家咨詢費執行標準為兩院院士每人每天不高于6000 元,通信咨詢費每人每個科研項目不高于900元;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每人每天不高于2000元,通信咨詢費每人每個科研項目不高于3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不高于1000元,通信咨詢費每人每個科研項目不高于200元。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負責人應按照計劃任務書執行項目預算。科研項目經費支出預算需要調整的參照以下原則:
(一)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科學技術處審批,報計劃財務處備案。
(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
(三)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科學技術處審批,報計劃財務處備案,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第十四條 涉及開展社會調查、訪談等過程中支付給調查、訪談對象個人的數據采集費,直接面向個人或偏遠地區獲得的樣本采集費和從個人手中獲得的購買農副產品等特殊材料支付的材料費,確實無法取得發票的,按照“按需開支、據實報銷”的原則,由費用支付對象簽字,有關當事人書面說明、科研項目負責人審簽,憑據報銷。
第十五條 以上科研經費一次性開支5萬元及以下的支出由項目負責人簽字;使用科研經費一次性開支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支出由科學技術處負責人審簽;使用科研經費一次性開支30萬元以上的,由科學技術處負責人審核,報分管科研校領導審簽。
科研經費支出原則上要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20000元以下能采用公務卡支付的按公務卡支付,減少現金支付。勞務費支出應在規定的范圍內據實列支,不得預提、虛列,支付勞務費應按照“零現金原則”,直接撥付領取人銀行賬戶。
第四章 決算管理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研究結束后,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財務、資產、審計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科研項目經費決算,不得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第十七條 科研項目按時通過驗收后,除有特殊規定(約定)外,結余經費在一年內由項目負責人安排,用于項目組成員開展其他科研項目或參加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項目驗收一年后結余經費仍有剩余的,由學校統籌安排,用于科學研究的支出;項目主管部門或財政要求退回結余經費的,由財政按原渠道收回。
除橫向科研項目外,其他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不得用于人員勞務費支出。
第十八條 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行、撤銷或未通過結題驗收、整改后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結余經費保留兩年,由學校統籌安排,用于科學研究的支出。項目主管部門要求退回結余經費的,在驗收結論下達后規定時間內按原渠道退回。
第五章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支出依據與科研項目委托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條 橫向科研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準使用項目經費,自覺控制經費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一條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比照財政資金支持的科研項目范圍支出,還可支出實驗室改造和維修費、網絡使用費、日常水電暖及物業費、稅費及附加、培訓和學習費、立項業務費、管理費。
橫向科研項目立項過程中參與科研項目人員的先期研究補助和對外專家咨詢等立項業務費,一般不超過科研項目經費的5%。管理費一般不超過科研項目經費的10%。
第二十二條 橫向科研項目完成后,應當按科研項目合同(協議)規定的時間及時結題,科研項目負責人主動辦理各項結題手續。橫向科研項目完成后,結余資金的70%可以用于項目組成員的科研酬金,30%轉入科研發展基金。科研發展基金按有關規定用于補助儀器設備運轉的維護、人才培養及其他研究發展項目的預研和啟動,也可用于其他橫向科研項目的風險補償。
第六章 間接費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 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托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除有特殊規定(約定)的,間接費用嚴格按照規定的比例列支。
第二十四條 績效支出占比50%,績效支出在項目執行期內發放,科學技術處根據項目執行情況,組織項目負責人審簽后,由計劃財務處支出。
第二十五條 科研成本占比15%,由學校統籌,用于補償項目實施過程中學校提供的水、電、氣、暖等其它需要計入成本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 科研管理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科研管理費占比25%,其他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用于:
(一)科研發展基金
用于校級創新性科研研究、發表科研管理類學術論文、出版科研管理類學術著作的版面費、印刷費、郵寄費等支出。
(二)科技項目活動會議咨詢評審費。組織聘請校內外學術專家、行業專家、管理專家、財務專家、審計專家、社會人士對科技項目立申報結題、科技活動項目評估、科技會議籌備研判等各類咨詢評審。專家評審咨詢費標準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
(三)業務費。用于科研項目管理中邀請校外專家來校交流的差旅費;管理人員完成科研項目管理業務的差旅費;項目管理人員參加學術會議、業務培訓考察等的差旅費;科研項目管理業務必須支付的招待費,招待費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和程序辦理;舉辦各種學術會議和管理會議的打印、復印、印刷、交通、會場、資料及廣告費用、各類學術組織、協辦期刊會費的交納,科研管理資料如科研項目原始紀錄本、科研資料匯集印制、出版等;科研管理業務交通費用等。會議培訓支出報銷按照《c7c7.app會議、培訓及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四)設備費。用于改善科研管理工作條件、提高工作效率,辦公設備購置、維修與更新,管理軟件的購置和維護。
第二十七條 院系科研建設經費占比10%,院系可參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執行,在科研、學術交流等方面據實支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科學技術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c7c7.app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山醫大??譜幀?016〕17)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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