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形成安全工作全員參與、齊抓共管、人人盡責的工作格局,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和促進教育教學工作有序、安全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管理責任制規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山西省學校安全管理指導手冊》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文。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工作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工作原則,履行各項工作職責。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應全面落實“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的工作要求。“黨政同責”是指各級黨組織在安全工作方面與同級行政負有共同的責任;“一崗雙責”是指各級領導干部既要對所在崗位承擔的業務工作負責,又要對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失職追責”是指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相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履行職務,造成安全問題或事
故時,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本文所稱安全管理,泛指為預防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實習實訓、管理、建設、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過程中發生人身、財產、環境等事故,以形成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和秩序,保證學校各項活動順利進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動。具體的安全管理活動是指為預防事故發生所制定的規章制度、采取的技術措施、開展的宣傳教育以及組織的監督檢查等各項活動。
本文適用于學校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以及教學、科研、管理、經營、服務等所有單位(部門)的全部工作人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校黨委、校行政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對全校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切實保證學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并合理配置。
第六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管理責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二)保證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管理條件;
(三)依法組織學校教職工參加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訓;
(四)如實告知教職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σ蛩、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教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管理義務;
(五)為教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教職工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六)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
(七)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Γ
(八)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九)依法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學校安全隱患,并監督指導各部門或各崗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積極采用先進安全管理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二)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教職工繳納保險費;
(十四)按要求上報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責任。
第七條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安全管理責任
(一)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以及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統籌協調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四)定期聽取安全穩定工作匯報,研究重點工作事項,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五)督促落實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六)組織開展安全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七)保證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資金,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管理需要;
(八)按國家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管理事故;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責任。
第八條其他校領導安全管理責任
(一)其他校領導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審查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制度的制定并督促落實;
(三)督促分管部門、聯系學院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責任制,并組織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管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四)統籌推進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組織分析安全管理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問題;
(五)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審核分管工作的應急預案,分管工作范圍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到現場領導應急救援,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七)定期向校黨委書記、校長報告分管工作范圍內安全管理方面履職情況;
(八)積極配合,協調組織開展分管工作范圍內各單位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責任。
第九條學校各職能部室安全管理責任部門正職領導是本部門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內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監督管理職責。
(一)學校辦公室
1.負責全校保密安全及各保密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2.協助黨委落實國家安全反防諜主體責任,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
3.負責協調處理全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4.做好節假日、各類大型活動、對外聯絡的應急值守、統籌管理工作;
5.做好信訪接待、突發性事件的協調統籌工作;
6.歸口重大安全信息統一上報;
7.結合責任考核平臺,向校領導提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并根據校領導的要求督促落實并反饋結果。
8.傳達落實上級和學校有關安全管理指示精神,督導各院系、部門安全管理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呈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報告、信息等;
9.把關對外合作、合同簽訂,統籌處理對外法律糾紛,協調處理各類突發、緊急事件;
10.規范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11.做好安全管理保障物資調配;
12.負責收集、整理學校安全工作材料的歸檔;
13.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考核。
(二)組織部
1.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干部培訓工作體系;
2.把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考核領導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內容。
(三)宣傳部
1.負責學校宣傳、思想、意識形態、文化領域的安全穩定工作;
2.負責大學生思想動態研判、網上輿情監控及處置工作;
3.負責各類講座、論壇等的意識形態陣地管控工作;
4.負責將校報、?、校園網、校園微信、微博、宣傳櫥窗等作為安全管理的有效宣傳陣地。
(四)統戰部
1.制定、實施學校統戰領域安全工作計劃;
2.加強民主黨派與無黨派人士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3.加強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師生正確認識和對待民族宗教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師生工作。
(五)紀委辦公室(監察室)
1.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管理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對于影響安全管理、職工反映強烈的違紀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為安全管理提供紀律保障;
2.負責對全校各單位履行安全管理監督、管理職責和學校重大活動、重大事務的安全保障監督工作,并參與學校安全管理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學生工作部(處)
1.負責本科生的安全教育、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和宣傳工作,把本科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對本科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安排、檢查、總結;
2.加強本科生行為規范的養成教育。新生入學后進行遵紀守法、安全防范、衛生防疫和校規校紀教育。加強對學生安全法制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動,增強學生安全意識、紀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3.加強本科生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嚴肅查處并教育全體學生。指導各學院加強本科生安全教育宣傳管理工作,對安全教育課程開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協調好學校、社會、家庭對學校的“三結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證本科生安全教育的無縫隙覆蓋;
5.做好“三困”群體和重點關注對象的幫扶工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等。
(七)研究生工作部
1.將政治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等納入到研究生教育培養管理體系;
2.研究制訂研究生教育培養各個環節的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配合研究生學院負責全校研究生教學場所本質安全和教學活動安全。負責研究生教學日常安全巡視制度、信息傳遞制度和教學事故預案的制定;
3.將安全教育課程納入研究生教學課程體系,科學規范強化研究生、導師及管理院系的安全意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患和管理工作;并將教學過程中涉及師生安全的事項作為教學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并督促院系執行;
4.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管理原則,配合負責科研實驗、實訓實練等工作的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做好住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5.負責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的制訂、修改和實施方案;
6.做好“三困”群體和重點關注對象的幫扶工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等。
(八)武裝保衛部(處)
1.負責對全校安全管理的歸口監管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實施安全管理責任制考核,分解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2.負責對全校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的歸口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校園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等;
3.負責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4.遇突發事件時,負責保護事故現。⒆櫓蠆渭影踩芾硎鹿始捌湓趾κ鹿實牡韃楣ぷ鰨
5.負責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并督促檢查承辦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呈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報告;
6.組織、協調、配合全校性安全管理大檢查;
7.負責開展新生軍訓工作,組織軍事宣傳、提高師生軍事素養。
8.負責開展學生國防教育課程的學習、考核。
9.配合屬地武裝部,做好年度學生征兵工作。
10.負責本單位的擁軍優屬、慰問工作。
11.負責人民防空警報工作。
12.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武裝部工作的文件。
(九)工會
1.關心教職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保障;
2.參與教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團委
1.切實承擔學生社團活動安全監督把關責任,引導學生參與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
2.積極營造校園安全文化,加強對社團活動、大學生“三下鄉”等社會實踐活動師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一)教務處
1.負責全校本科教學、實驗場所設施安全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教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好日常安全巡視制度,預防和處置教學安全事故;
2.將安全教育課程納入大學生課程體系,切實改進教學模式,提升大學生安全意識;
3.配合全校其他院系和實習實訓單位,做好全校教學實驗室、實習實訓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與學生工作處(部)協同做好涉及學生教學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處
1.負責全?蒲諧∷局拾踩涂蒲謝疃踩。組織開展大型科研試驗和危險性較大的科研項目時,進行安全論證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落實安全負責人;
2.簽訂和審查科研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3.配合資產、保衛、后勤等有關部門指導院系和各類科研實驗室做好科研(生產)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對經學校認定存在安全問題而又整改不到位的實驗場所涉及的相關教師承擔的項目進行安全評估并提出處理意見。
4.建立健全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對學?蒲惺笛槭液凸榭詮芾淼ノ壞募際醢踩傅己圖嘍郊觳椋
5.指導院系對科研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結合目標責任考核,提出實驗室關停、整頓的標準。
(十三)發展規劃處
1.準確把握涉及學校事業發展的重要安全領域的政策、方針,為學校領導提供研究報告、方案設計、政策咨詢和決策建議;
2.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向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學校改革和發展規劃中涉及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政工作規劃,指導、督促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劃的制定、貫徹和落實。
3.落實全校師生學法、普法和思想政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人事處(教師工作部)
1.負責組織落實全校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參加安全管理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根據工作職能執行對事故責任者按學校相關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
2.提出人員聘用、晉升、評獎的安全管理責任方面的相關標準。
(十五)計劃財務處
1.確保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技術改造所必需的運行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并監督專款專用;
2.保障學校處理安全事故及應急處置的經費;
3.負責本部門的財務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各部門落實財務安全措施;
4.負責協調安全管理、勞動保護、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臨時性費用。
(十六)審計處
1.負責對全校安全管理技術改造相關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
2.負責審計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規范審計人員職業道德。
(十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1.負責全校國際學生和外籍教師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涉外安全制度,執行有關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校涉外事務;
2.負責學校國際合作、中外合作辦學和對外活動等的安全管理,負責學校師生出國訪問、學習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安全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制訂國際學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國際學生突發事件處理預案,規范、合理、及時地處理國際學生突發事件。
(十八)資產管理處
1.制訂學校固定資產設備等管理使用規定維護國有資產的完整和保值增值,負責經營性用房招租
2.做好涉及特種儀器設備、危險化學品、工程建設等重點安全領域采購招標工作,嚴把安全入口關,及時向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涉安全領域項目信息,并對重點安全項目會同相關部門與企業簽訂安全合同(安全協議),督促企業落實安全合同(安全協議)。
3.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實驗室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易投毒品等安全管理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購買、存儲、使用、廢棄處置等環節的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實驗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情況。
(十九)基建處
1.建立健全學校基本建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嚴格審查中標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單位應履行的各項安全措施;
3.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負全面監督責任,依法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
4.監督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時,應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消防專篇,要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估,并負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過程中落實。
5.負責各類公用校舍、職工住宅的安全達標交付驗收。
(二十)后勤保障處
1.負責食堂、超市、食品安全、飲用水等方面安全管理,保障學校水、電、氣、暖、車輛等設施的安全運行;
2.制訂學校住房、家具和公車等資產管理使用規定,負責所轄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的學生公寓、辦公樓宇等場所公共區域的安全;特別是做好危舊房的普查管理和整修,確保校舍安全;
3.配合協助各部門確保大型活動安全舉行;
4.負責學校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5.嚴格落實后勤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規范各類后勤安全管理操作規程,配合做好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后勤保障。
(二十一)圖書館
1.負責本部門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對所轄各室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保衛、治安和消防知識教育。每室指定一人為該室治安保衛責任人;
2.負責制定圖書館安全保衛制度并組織實施,書庫、閱覽室等重點部門尤須制度明確,措施具體,與所轄各室簽訂治安保衛責任書,配合相關部門定期進行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檢查;
3.加強防火、防水、防盜、防事故、防自然災害以及衛生方面的安全管理,做好古籍管理安全,公安場所安全,消防安全等;
4.開展不安全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杜絕各種不安全因素。
(二十二)檔案館
1.將檔案安全納入人員評聘和考核工作,健全檔案安全工作網絡;
2.按照“四定(定崗、定責、定人、定措施)”的要求,制訂和落實分工合理、條款明確的崗位檔案安全責任制度,簽訂《檔案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到人,要求到崗”;
3.根據檔案館實際情況,制訂和落實切實可行的崗位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
4.開展檔案安全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職工的檔案安全責任意識;
5.堅持和執行定期和節假日前檔案安全大檢查制度、隱患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等配套管理措施。嚴格按照要求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做到定期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十三)網絡中心
1.負責校園網絡(包含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2.負責校園門戶網站管理系統用戶及密碼的管理,提供包括開戶、修改、暫停、注銷等服務,做好各部門網站信息管理員備案,接受用戶的咨詢與服務請求;
3.負責各系統終端設備的安撤、調校、維護工作,負責對監測數據的分析、整理、上報工作。
4.在學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配合開展輿情監測管控和意識形態安全的技術支持和保障工作。
(二十四)校醫院
1.負責校醫院日常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醫療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2.負責確保精麻藥品安全,負責醫療設備、醫療廢棄物的專業規范管理,防止醫源性物理、化學、生物污染;
3.負責學校公共衛生監管、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4.組織開展衛生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提供學校教學、重大活動、體育賽事等醫療服務;
6.配合做好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醫療保障,指導、配合全校各部門開展師生自救互救應急演練。
(二十五)科技產業開發中心
1.貫徹執行學校安全考核責任制度,切實履行單位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
2.負責經營性用房裝修審批及日常巡查,與經營方簽訂安全責任書,督促經營方做好安全隱患整改整治;
3.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十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1.建立企業安全經營考核責任制度,簽訂并落實安全經營責任書,建立健全安全經營管理的制度和責任機制,切實履行企業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職責;
2.把安全管理工作和防范安全生產事故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對企業安全管理管理的責任,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明確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管理責任;
3.建立安全隱患排查、處理、監控制度。根據所屬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組織開展對容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嚴格檢查,并解決整改安全管理隱患;
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并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上級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做好善后工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十條各教學單位、科研單位、附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一)各教學單位、科研單位、附屬單位黨政領導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組織整改;發現有危及師生生命安全或其他危險情況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
(四)組織落實本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落實各實驗室(實驗平臺)、辦公場所、實驗設備、特種設備、危險設施的安全負責人,確保本單位實驗室(實驗平臺)、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督促各種設備按時檢修檢驗;
(六)對本單位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設施進行改造、維修,需經基建、消防、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等職能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七)負責本單位學生實驗、實習、實訓、社會實踐等外出活動或大型活動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人員安全管理責任
(一)值班人員
1.行政值班人員負責每天校園巡視、登記值勤人員出缺勤;
2.在教學樓大廳和操場等地對學生行為規范檢查,并處理偶發事件;
3.學院值班老師的崗位在各樓層,督促學生文明休息,處理偶發事件等;
4.巡視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突發事件。
(二)思想政治輔導員
1.思想政治輔導員是所管理學生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及時解決學生學習、生活、科研中的安全問題,排除安全隱患;
3.在班委會和團支部設立安全委員,在班級設立若干安全員;
4.按照要求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法紀和安全教育,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有效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健康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強調安全紀律和要求,對特殊學生和重點學生要重點提示,經常告誡,重點防范。及時了解遲到、早退、缺席學生的原因并做好記錄并報告學校,認真落實查寢制度;
5.組織安排學生安全員每天最少檢查一次教室、宿舍內外有無不安全因素,如:天花板、桌椅、走廊欄桿、墻壁、門窗、玻璃、陽臺、床鋪、電線電燈等,一經發現,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報告學校;
6.不得擅自組織學生校內外集體活動。學生擅自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一經發現,要盡力制止,并通知學校;
7.在校內外組織或參加體育活動、生產勞動、集會等,應首先檢查場地、設備、工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編寫安全工作預案;
8.嚴格執行學生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做好學生考勤統計工作,及時了解未到校上課或中途離校學生的情況,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做好記錄;
9.對學生在校內發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險情況,要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報告學校;
10.對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異常以及其他不良行為的學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將情況通報學校。對有特殊體質、特異疾病的學生在安排體育、勞動、集會等活動時要予以照顧并做好記錄;
1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會議要求,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協助保衛、學生等部門進行安全培訓,應急演練和法律法規教育;
12.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加強正面引導,防范“社會問題”對學生思想的影響;
13.做好心理調適,防止欺凌、歧視學生事件;
14.協助做好管制刀具、違章電器的收繳工作,防范校園暴力的發生。
(三)任課教師
1.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中,落實教育部和省市有關規定;
2.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有效、科學辨識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3.上課時實施學生點名制及時掌握學生出勤情況,對不到課的學生要立即向輔導員反映,并做好記錄;
4.實踐課教師負責學生實驗課的安全工作,發生(傷害事故,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按程序報告,配合啟動學校學生緊急傷害事故(急。┯痹ぐ,并按預案程序進行處理,履行相應職能,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5.學生在學校或學校周邊發生緊急狀況時,在場的老師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促進和諧校園的營造;
6.上課期間學會觀察、關愛學生,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有異常須及時按學校有關制度處理并解決;
7.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和教育,并與輔導員(或學生家長)溝通,每位教師必須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應急救援處置措施。
(四)門衛
1.認真執行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實行 24 小時治安巡邏,建立臺賬資料;
2.外來人員、車輛進校,做到逢人必登、逢車必查,必須憑來訪人有效證件登記,并致電被訪人確認;
3.在校的外來人員一律憑出入證進出;
4.學生在校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或向 110 報警;
5.凡師生攜帶學校公物出門,必須憑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經門衛檢驗后方可放行;
6.夜間一律不準攜帶學校物品出校門,認真做好日夜班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記錄,雙方交接完后,方可離崗;
7.接班人員未到崗時,當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8.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學校重點部位、重點場所的夜間巡查工作;
9.如遇突發事件,及時撥打電話向有關領導報告或報警;
10.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備好有效的滅火器材,不準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明火;
11.積極參加崗位安全應急培訓,熟悉并熟練操作各項技防措施;
12.熟悉并熟練操作各類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發生故障及時保修,并做好記錄,監視技防設備運作,時時了解視頻監控點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到位處置。
(五)保安
1.熟悉值勤崗位區域內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崗位區域內消防設施的分布和使用,掌握報警方法;
2.掌握保安業務知識,熟悉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嚴守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愛護通訊器材和物防設備,維護值勤崗位區域內的正常秩序、疏導交通;
4.及時發現值勤崗位區域的各類安全隱患并上報;
5.果斷處理值勤中發現的問題,發現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應及時盤查或監控,并上報保安隊長或相關領導。必要時,向 110 報警;
6.制止師生各種不安全或易造成傷害的行為,發生違章或不服從管理者,應婉言勸阻并妥善處理,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保安隊長解決;
7.遇有火警或其它緊急情況,應迅速撲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⒓笆鄙媳ū0舶喑ぃ
8.建立執勤巡邏和交接班記錄臺賬,做好每日值勤問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求清楚、準確、屬實;
9.按時參加保安人員工作例會和相關業務培訓,認真聽講并做好記錄;
10.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隊長,不得擅作主張或隱瞞不報;
11.在不妨礙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協助其它部門做好服務工作。
(六)宿舍管理人員
1.宿舍管理人員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宿舍安全和設施設備安全;
2.建立住宿學生詳細檔案,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建立住宿生班級管理和輔導員聯系制度,登記好學生家長和輔導員的聯系電話;
3.在學校學生處后勤處和保衛處的指導下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每個宿舍設宿舍長,配合宿舍管理員做好住宿生的各項管理工作;
4.做好宿舍大門和出入人員管理,認真落實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嚴禁未經審批的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
5.定期檢查維護宿舍各類設施和用品(門、窗、水、電、床、柜、暖氣等),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相關領導或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
6.加強宿舍區消防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開展宿舍區安全檢查和火災等應急疏散演練,每個樓層、樓梯處和每間宿舍門后張掛疏散線路圖。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7.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加強對宿舍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熟練掌握消防栓、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突發事件來臨時,組織學生有序疏散并及時上報;
8.加強對住宿學生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積極營造文明、安全、有序、和諧的住宿氛圍。
(七)食堂管理員
1.食堂管理員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管理制度和檔案;
2.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員安全培訓;
3.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確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安全上崗;
4.嚴格遵守學校食堂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進貨驗收制度、廚房烹飪制度、衛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樣制度,不采購“三無”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嚴把食堂生產、加工、出售、洗消各個安全環節;
5.監督主、副食品的定點采購、儲存、初加工、烹飪加工、供應、禁食及餐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留樣各個環節;
6.嚴格把關主、副食品原料的進貨管理;認真做好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
7.有責任查看當天主要貨源的原料進貨證明、加工時間等,一旦發現有疑點,有權拒絕進貨并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8.不用的煤氣罐不得放在灶具旁,應保管在安全地方;
9.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塵、防蟲害各項工作,定期檢查維護食堂設備,要重點檢查燃氣、灶具、油煙管道、鍋爐、貨梯等重要設備,定期清洗管道煙道,確保各項設施設備安全運行;
10.做好餐廳門衛管理,非餐廳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進入后廚;餐廳管理員每天要嚴格檢查廚房、庫房、燃氣、水電、設備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八)校醫
1.執行學校安全衛生條例,執行師生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事件的制度和應急預案;
2.做好學校學生防傷害或疾病事故處理的第一環節,并按信息傳遞制度進行后續處理;
3.不定期抽查食堂和小賣部等工作人員的衛生情況,并作相應記錄;
4.通過宣傳欄和校園廣播等方式,積極做好校園食品安全、衛生保健和常見病等方面知識的宣傳,幫助學生了解基本公共衛生和飲食衛生常識;
5.如有傳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發生,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并協助處理;
6.做好學校衛生安全工作,上好學生衛生健康教育課,使學生了解重大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生活水污染的知識及基本的預防、急救、處理常識,了解簡單的用藥安全知識,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識和預防措施;
7.了解和分析影響生命與健康的可能因素,掌握學生常見問題的預防和處理;
8.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做好資料積累工作,掌握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情況,并配合家長等有關方面做好教育保護工作;
9.及時采購藥品,妥善保管好藥品,經常檢查,及時清理過期藥;
10.做好衛生室常用藥品采購工作,保障供給。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學校醫療器械并按有關規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記檔案,加強對廢棄物品的安全衛生管理。學校醫療器械必須專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九)心理咨詢教師
1.利用心理課、心理講座以及校園廣播等,普及心理健康常識;
2.對全校學生進行心理普查,對心理有一定問題的學生進行訪談、心理咨詢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和匯報工作,對重大心理安全事故苗頭及時向學校報告;
3.具有其他任課教師的一切職責。
(十)實驗室管理人員
1.定期不定期檢查儀器,及時保養、維修,做到實驗室內儀器、藥品放置整齊,使用安全;
2.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投毒品、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購、登記、儲存、使用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需處置的過期物品,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3.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及時檢查、維護、更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4.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指導并監督學生安全使用實驗用具和藥品,防止實驗安全事故的發生;
5.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掌握各類事故發生時的處置方法;
6.每天嚴格檢查實驗室及藥品存放安全,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十一)網絡管理員
1.管理好網絡和電腦,防止各種病毒侵蝕,有問題應及時檢修;
2.不擅自離崗,落實防火防盜措施;
3.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網絡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網絡系統,防止不健康的信息傳播;
4.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及時檢查、維護、更換,落實防火防盜措施;
5.確保電子設備使用安全。
(十二)檔案管理員
1.按上級規定和學校要求妥善保管檔案資料,落實保密制度,確保檔案安全;
2.按有關要求安裝防火防盜門,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及時檢查、維護或更換,有條件的學校配備安全報警裝置,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3.按天氣情況開啟空調和除濕機,維護檔案室的溫度和濕度,做好檔案的防潮、降濕、防蛀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與完整;
4.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和外借制度。
(十三)財務人員
1.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責任心,確保學校財務安全;
2.加強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與財務用章分開存放,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存放現金;
3.到銀行取送款時,大宗款項必須三人以上專車接送,少量款項須兩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員必須做到人不離款、款不離身,確保現金和
人身安全;
4.確保學校財務賬目、票據保存規范,避免因存放不當受潮損壞;
5.做好財務室防火、防盜工作,做到人離門鎖;
6.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十四)圖書管理員
1.圖書館開放期間,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圖書館,做好安全門的標示和開啟工作,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2.圖書館內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嚴禁吸煙。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降濕、防蛀等安全工作;
3.加強電子閱覽室的管理,注意網絡安全,保證電子書籍的內容健康;
4.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積極采取救護措施,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5.每天對圖書室、電子閱覽室進行安全檢查,并作記錄。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十五)體育器材保管員
1.堅持每天檢查體育運動器械、戶外運動器材和場地,并做記錄;
2.發現安全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報告并組織維修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或器械;
3.教育學生愛護器材,指導學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學生發現器材安全問題及時向老師報告;
4.堅持體育器材領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須符合安全標準,并及時歸還、驗收;
5.借出的運動器材不允許放置在無人看管的場所。
(十六)文印室管理人員
1.文印室內嚴禁煙火,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
2.定期清理廢棄紙張、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檢查文印室各類線路,防止因線路老化、超負荷工作發生火災,定期檢查文印室內消防設施,保證滅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進行文印室各類安全隱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5.下班時關好水電門窗,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下班。
(十七)校車管理員
1.建立校車通勤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乘車師生檔案;
2.定期對校車通勤車駕駛員開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車通勤車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嚴禁車輛帶病上路,制止超載行為,確保行車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門處理違法行為;
4.認真排查校車安全隱患。建立校車通勤車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和臺賬,定期與駕駛員一同對校車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八)水電工
1.持證上崗,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2.每天檢查配電室、校園照明、網絡、電話、廣播、供水等設施設備,確保水電安全及時供給和運行;
3.協助宿舍管理人員檢查宿舍用電情況,嚴禁私接線路、安裝插座、使用自備大功率電器;
4.落實水電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嚴防電路漏電、短路、電線老化、超負荷,消除水管線路的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電安全維護臺賬,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和報告。
(十九)鍋爐工
1.執行有關規定。鍋爐工要嚴格執行《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做好本職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和做本崗無關的事,認真監視水位氣壓。堅持文明生產,保證按時供氣,按時開放開水、熱水。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好值班登記簿并要交待好上班和下班的工作注意點;
3.做好應急措施。鍋爐在運行時發生異常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
4.保證設備安全。認真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對管道跑氣、漏水應及時修理,保證設備完好;
5.保持重地干凈。經常保持場地、機具整潔,做到鍋爐房內無煤渣,無雜物,鍋爐污水堅持天天清換;
6.按照規程操作。嚴格按照規程操作確保安全。節約用煤(油)、用電,降低消耗。
(二十)保潔員
1.做衛生清潔時設置地面防滑警示標志,衛生用具放置整齊,預防師生滑倒、絆倒;
2.清潔用品(潔廁靈、消毒液等)應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將此類用品放置在衛生間等師生可接觸到的地方;
3.清潔滅火器時,檢查是否存在人為動用導致器材失效。如有發現應及時報告相關領導或部門;
4.保潔工作時應及時檢查相關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尤其是衛生間),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相關領導或部門。
第三章 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對在加強安全工作、承擔安全專項重要工作、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學校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以及教學、科研、管理、經營、服務等所有單位(部門)的全部工作人員,學校黨委和行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對在安全工作考核中成績優秀的部門、人員,學校黨委和行政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或者嘉獎。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學校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在落實安全工作責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一)履行本文第二章所規定職責不到位的;
(二)阻撓、干涉安全監管執法或者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
(三)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的;
(四)對發生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的;
(五)有其他應當問責情形的。
第十五條對存在本文第十四條情形的責任人員,應當根據情況采取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者處分等方式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置。
第十六條嚴格落實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對因發生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者重用任職。
第十七條對工作不力導致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對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減少安全事故損失或者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可以從輕、減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發生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實施安全責任追究,應當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根據崗位職責、履職情況、履職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文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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