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院系成立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負責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2、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年級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并遞交家庭所在地鄉鎮及鄉鎮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國家、學校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本人實際情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檔次認定。
4、年級認定評議小組在院系、年級范圍內公示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困難檔次結果。
5、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學生,院系、年級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的意見后予以更正。
6、對經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審核、公示無異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院系按年級按學號順序編制《c7c7.app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c7c7.app困難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匯總表》,建立院系、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7、院系將編制完成的《c7c7.app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與填寫完的《c7c7.app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8、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認可后,將《c7c7.app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返回院系存檔備查,《c7c7.app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留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存檔備查,并據此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檔案。
9、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審核合格的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匯編成表報學校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10、學校審批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指定銀行辦理銀行賬戶。
11、學:馱合導岢侄約彝ゾ美蜒卸芾,并要采取多種方式對認定結果進行復核。
12、對核實弄虛作假的學生,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并視情節依學校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