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本人根據學校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向院系、年級提交書面申請,并遞交《c7c7.app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經院系、年級初步審核并在院系公示;
2、院系、年級根據學校國家助學金條件結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助學金的資助等級。并在院系公示無異議后,填寫《c7c7.app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3、學生對資助結果有異議,院系、年級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的意見后更正;
4、院系將公示無異議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情況按年級、按學號編制《c7c7.app院系國家助學金匯總表》,建立院系、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情況檔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填寫完成的《c7c7.app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c7c7.app院系國家助學金匯總表》報送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認可后,將《c7c7.app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返回院系存檔備查,《c7c7.app院系國家助學金匯總表》留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存檔備查;
6、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審核合格的全校獲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匯編成表報學校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學校審核批準后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計財處將資助金額劃撥到學生銀行賬戶。
7、院系組織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本人確認助學金的收到情況,在簽字確認后報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